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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气候处

发布时间:2021-06-05 05:00:56

1、陕西发改委在哪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新城大院8号楼 邮编:710006

2、省级发改委比较好的处室,请详细说明

发改委的职能部门有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司、国民经济综合司等,具体说明如下:

1、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

2、发展规划司: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3、国民经济综合司: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4、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6、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

7、地区经济司: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8、西部开发司: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9、东北振兴司: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0、农村经济司: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

11、基础产业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12、产业协调司: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13、高技术产业司: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

1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15、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16、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

17、经济贸易司: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18、财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19、价格司: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20、价格监督检查司: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

21、法规司: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22、外事司: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23、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24、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

25、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

2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8、国家物资储备局: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2)陕西省发改气候处扩展资料:

国家发改委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和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整体价格水平调节,控制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综合利用各种经济措施和政策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控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承担责任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以及整个行业重要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应急调度和运输协调的重要物资。

3、负责财务、财务状况的汇总分析,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全面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制定、调整少数国家重点管制商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外债总量控制、优化外债结构和监管,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4、指导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的责任重要问题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改革,协调有关特殊的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的特殊的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凝聚力和改革实验区域。

3、历届陕西省发改委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4、陕西发改委全体人员姓名杜绍?

陕西发改委的具体人员在陕西省发改委的公示栏上面全部都有。

5、陕西能源局与陕西发改委是什么关系

陕西省能源局,厅级单位,陕西省发改委直属机构!
陕西省能源局内设机构: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石油天然气处、煤炭电力处、能源综合处

6、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省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全省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省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省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四)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处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与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改建议;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区域经济协调处。
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西部开发处。
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一)基础产业处。
统筹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省能源局。
1.能源综合处。
负责能源综合业务;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承担能源国际合作工作;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煤炭电力处(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煤炭资源开发矿区总体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承担全省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3.石油天然气处。
承担全省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4.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处。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全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省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省社会事业建设;协调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省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七)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九)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省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二十一)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装备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稽察一处:负责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2.稽察二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公检法司、仓储物流、能源、工业等方面的稽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委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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