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美两国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暖
具体的说不太明白,以下是一则新闻的转载:【《财经网》专稿/特约作者 陈晋】全球气候变化是个大课题,中美两国是最大的排放国,如何以两国最高层领导人都能够接受的方式,合作应对气候挑战?
2月3日,在哈佛费正清中心,密歇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就这个话题做了一个讲座,题目为“加强中美合作以缓解气候变暖”。李侃如同时也担任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的外交政策访问学者。
李侃如曾在克林顿政府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亚洲事务(1998年-2000年),是一位中国问题专家,对中国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非常熟悉。
这次讲座的内容来源于他的新书《克服中美在气候变化方面合作中的困难》,书是与布鲁金斯学会的David Sandalow合写的。他说,他的书以中英文同时出版,希望影响高层决策者。
全球难题
李侃如首先说明,全球气候变暖是一个非常紧迫但又非常棘手的全球性问题;三四年前被科学家认为均值的估计,现在已经成为最保守的估计,以前被认为是最悲观的估计现在已经成为广泛接受的均值。现在不努力解决的后果就是恶性循环,环境破坏会愈演愈烈。
但是解决气候问题非常困难。问题是全球性的,但决策个体是国家政府;成本是现在支出的(先任政府),但好处是很多年以后的(后人的政绩);努力是区域性的,但好处很有可能是另一个区域的(由于风、空气的流动性)。所以,我们现在的体制不适合解决这个问题。这就像美国的医疗体制,每个人都承认现在的体制失灵了,但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谁也改变不了现在的体制,解决这类棘手的问题。
中国和美国是排碳量最大的两个国家,各占世界的20%以上。从20世纪初算起,美国的排放总量是最大的,但现在每年的排放量已经基本停止增长了。中国历史上的排量很小,但每年的增长速度非常可观。
中国的中央政府已经做了很多减排工作,例如每升汽油的里程数要求很高,但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力度不够,动力不强。美国的情况正相反,联邦政府的动力不足,布什政府尤其如此,但地方政府在减排方面做了很多努力;30多个州都在各自执行《京都条约》(Kyoto Protocal),但由于没有州与州之间的协调,标准不一。
由于缺少最高层的合作和协调,两国对对方国家的努力知之甚少。所以美国国会的声音经常是,“如果中国不减排,我们不能单方减排。如果我们单方减排就意味着我们的生产成本上升和产品价格上升;我们的产品价格上升就意味着失去国际竞争力。”
中国的惯性思维则是,美国从长远来说不希望看到一个富强的中国,所以想方设法阻止中国的经济发展,减排就是其中一个理由。中国的中产阶级一直崇尚美国的生活方式,认为那才是“现代化”,美国不能阻止他们追求现代化。(在这种思维框架下,中国还指出,美国1985年制造“广场协议”(Plaza Accord),让日元大幅升值,就是要阻止日本经济赶超美国。)
于是,每个国家都用对方国家努力的不足来证明自己不努力或少努力是无可厚非的。九点建议
那么,在后京都条约(post Kyoto Protocal)的环境里,中美两国高层合作的意义是什么呢?如果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能够通过合作达成一些框架性协议,这对今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会有很大帮助。奥巴马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与小布什截然不同,他会把碳交易的法案交国会批准,碳的价格从交易中产生。中国在美国国会政治交涉中的位置日益重要。如果中国仍然不能在减排问题上和美国做类似的贡献,那么美国国会就有可能给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加税。
所以,在李侃如看来,减排方面的合作是最认真严肃的合作,而且有必要提到两国最高层领导人工作日程的最前列,而这需要两国有意识地减少长期潜在的不信任和紧张关系。
他回忆说,在白宫工作期间,克林顿总统让他学到的第一个经验是:对任何国家领导人来说,最重要的都是国内问题;当你的政策建议有悖于他想解决的国内问题时,无论你的建议多么入情入理,他都不可能接受你的建议。所以,任何关于外交政策的建议,都必须是构建在领导人对国内问题的理解之上的。
对此,李侃如向两国高层领导人提出九点建议。
第一,双方领导人都公开承认对方的视角是合理的。美国领导人要承认美国历史上的排放总量是巨大的;中国的经济增长才刚刚起步,人均排放量还很小,中国人有权利追求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美国不能够也不应该限制中国的增长速度。中国领导人要承认气候变暖的深远影响和严重后果;承认我们必须为子孙后代的生活环境着想,从现在做起,努力减排;承认美国已经有成熟的设施和汽车市场,要为减排重新设计,卷土重来,成本高昂。
第二,建立清洁能源,节约能源的框架协议,将气候变化和减排作为能源框架协议的一部分。
第三,着重建立两三个具体的合作项目,具有示范效应。中国外交部的口径一直是,“你们出钱,出技术,我们用你们(国家)的钱买你们(私营企业)的技术减排,你们享受保护环境的好处。”这种想法在美国国会是绝对行不通的,不能落实任何事情。李侃如说,当他和中国科学家交流时,他们的口气和角度都非常不同,更实际、更具体、更有可行性。
第四,强调合作开发技术。美国有处理二氧化碳的一些基本技术,如固碳技术,但还没有很多实战经历和经验。中国在这方面有巨大的需求和市场,所以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如果政府能够牵头,带动私人投资,形成公私合作的模式,那么潜力无限。而且这不是“你给我一点好处,我给你一点好处(give-and-take approach)”的简单交换,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第五,加强地方与地方的交流与合作(例如,中国城市与美国城市之间),分享成功的经验,效仿成功的做法。
第六,帮助中国加强执政能力,促进信息从中央到地方五层政府之间的流动,增加透明度,让中央政府真正了解实际需要和运作中的问题。
第七,在国际谈判中,努力寻找中美之间的共同点。例如,为今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如果中美两国能够在今年秋天之前达成一些原则上的共识,那么就会增加哥本哈根会议成功的可能性。这种共识可以包括一步步的减排步骤,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设置在某年某年之前的减排目标。
第八,利用已有的协议。例如,前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这方面就做了很多工作。
第九,在中美双边峰会上,把清洁能源放在议事日程的显要位置。今年中美首脑在四五个多边国际会议时有机会见面;他们通常在会议期间安排大约有一小时的双边会谈机会。如果能把气候能源问题列入谈判日程,那么就会加快中美达成原则共识的速度,为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做好准备。
同一天的早些时候,李侃如在美日关系系列讲座中,谈到奥巴马在亚洲的政策与挑战。他说,虽然亚洲对美国非常重要,但奥巴马在总统竞选中基本没有提到对亚洲任何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我们只能看出他不排外的(inclusive)、商议性的(consultative)、不以意识形态划线的实际的外交风格。
奥巴马在竞选中提到的外交政策,都是以国际问题的形式出现的:他在气候变化,反对核扩散,反对恐怖主义,消减贫困等方面的主张。但是美国外交部和政府的其他部门,都是按照地域或行政责任划分的,不是按照这些国际问题划分的。所以,奥巴马对某个国家的具体外交政策还很难确定,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国际问题,尤其是气候变化,会直接影响到美国对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目前,如果美国能够处理好国内的经济危机,加快经济复苏,就是对其他国家的帮助。■
2、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是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97年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
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 2001年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 2002年
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COP9·意大利米兰 2003年
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为了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COP10·布宜诺斯艾利斯 2004年
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 2005年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COP12·肯尼亚内罗毕 2006年
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将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印尼巴厘岛 2007年
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协议有关。
COP14·波兰波兹南 2008年
八国集团领导人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并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COP15·丹麦哥本哈根 2009年
2009年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将在哥本哈根召开COP15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COP16·墨西哥坎昆 2010年
这次谈判仍旧是失败而归,气候大会已经成为了政治筹码,都不愿意在经济发展问题上进行妥协
COP17·南非德班 2011年
谈判充满了政治色彩,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新西兰这些国家仍旧是逆国际趋势,不签署《京都协议书》,一定城市上导致了这次气候谈判大会的失败
COP 18·卡塔尔多哈 2012年
这是一个富足而又充满吉祥的城市,很多大赛和会议在这里召开。希望这个城市给予气候大会好运!不过一开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阵营就开始相互攻击,授予美国、日本等国家“化石奖”,意味着这次会议仍旧是一场异常艰难的谈判,人类在数次危机面前都团结起来,战胜困难。这次机会错过了接下来的预留的机会将不会太多。
3、美国如何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中国经济导报:请问目前美国温室气体减排情况如何?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杨丹辉:目前,美国温室气体排放进入较为平缓的阶段,其减排技术更加成熟,具备了调整减排目标和策略的条件。总结起来,有以下两方面特点:
首先,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呈波动下降的态势。
根据2012年美国环保部发布的《美国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清单:1990-2010年》(2012年),不计入LULUCF,2010年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6865.5TgCO2-e,比1990年上升11.0%,年均上升0.5%。其中,1990~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增长15.0%,2000~2010年下降2.54%。2009年,美国排放量同比下降6.13%,为1990年以来的最大降幅,金融危机造成的需求萎缩和经济衰退是导致2009年美国排放大幅下降的直接原因。在经历了2008年和2009年的短暂回调后,随着经济复苏,2010年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反弹,同比回升幅度为3.35%,但仍比2007年的水平显著下降5.81%。
其次,美国能源和交通减排压力较大。
能源同样是美国最大的排放源,2010年,能源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达5949.7TgCO2Eq,占美国排放总 量 的 比 重 达 到 86.7%。1990~2010年,能源部门排放增长662.1TgCO2Eq,上升幅度为12.5%。居第二位的排放源是农业部门,排放增长45.0TgCO2Eq(+11.3%),这两个部门排放上升幅度均高出同期排放总量的增幅。相比之下,工业生产过程和废弃物的减排有一定进展。同期美国工业过程排放仅增加0.6%,而废弃物排放则大幅下降了21.0%,是这一时期美国唯一下降的排放源;工业生产过程和废弃物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4.72%和2.52%降至2010年的4.59和1.93%。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的排放反弹中,美国工业过程排放的回升势头尤为明显。2010年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比2009年上升12.0%,远超排放总量的反弹幅度。尽管这一回升势头能否长期持续还有待观察,但这一方面说明金融危机对美国实体经济冲击较大,导致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波动加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后危机时期美国“再工业化”进程加快、制造业投资回流的态势。
另外,按照美国环保部的划分标准,电力和交通部门占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六成以上。2010年,这两个部门排放占比分别为33.6%和26.6%,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上升23.6%和18.3%,电力和交通对这一时期美国排放总量上升的贡献度合计高达148.0%。工业部门排放居第三位,同时也是过去20年中美国唯一排放总量下降的经济部门,2010年分别比1990年和2005年下降10.5%和3.6%,排放占比由1990年的25.3%降至20.4%。产业结构向服务业升级、能源转换以及能效提高是美国工业部门实现减排的主要动因。
美应对气候变化:加大研发力度,开发页岩气
中国经济导报:请问目前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动向有哪些?
杨丹辉:近年来,金融危机以及页岩气规模化开采使美国温室气体总量减排难度有所下降,美国应对气候变化也随之出现新的动向。总结起来有以下两点:
首先,美国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发的投入力度。
相比进展迟缓的气候及新能源法案,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方面却投入了大量力量。由于制度建设长期滞后于欧盟,当美国尚未完全准备好或不足以在全球气候应对方面担当领导地位之时,势必在国际气候谈判中采取消极拖延策略以换取其在研究创新方面所必需的时间。一旦核心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美国则势必要调整其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并对其他国家施加更大的谈判压力。
其次,页岩气大规模开发对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前景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以页岩气为主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技术成熟、进入量产阶段是美国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关键技术的突破使美国页岩气已具备商业化开采能力,产量急剧扩大。2010年,美国页岩气产量达1379亿立方米,占其天然气总产量比重由2006年的1%大幅上升到23%,超过俄罗斯成为全球第一大天然气生产国。到2040年,美国页岩气产量将占其天然气总产量的40%以上。
随着页岩气产量快速增长,美国天然气价格大幅下降。天然气价格持续走低使美国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天然气替代煤炭导致发电用能的成本下降,排放减少。同时,美国石油巨头纷纷加入页岩气资源的争夺,并开始将液化天然气纳入汽车燃料的销售网络。随着价格进一步下降,美国货车开始使用液化天然气作燃料,陆路交通部门也将减少对汽油的依赖,进而有助于交通部门的减排。鉴于天然气价格持续走低,一些美国公司正在试图控制页岩气勘探和生产的进程,以维系一定的价格水平。
作为低排放能源,天然气生产和消费增长将对美国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前景产生深远影响。
温室气体减排:地方政府态度分化
中国经济导报:请问目前美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主要障碍有哪些?
杨丹辉: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美国节能减排的潜力巨大,阻力同样也很大。金融危机对美国超前消费模式造成了一定冲击,国内回归“储蓄社会”和“理性消费”的呼声较高,但美国物质消费总量仍很大,居民、交通、建筑用能浪费严重,这些部门节能减排的潜力很大。尽管汽油价格大幅攀升,但目前美国汽油零售价格与中国相近,甚至略低于中国,美国不少州的电力价格也比中国低。以美国的收入水平支撑这样的能源价格,势必导致节能动力不足。同时,由于大石油公司和汽车公司掌控着美国的输油管道和加油站体系,这些大公司不断质疑气候变化的影响,极力阻挠地方政府改善公共交通等减排行动。因此,综合考虑其资源储备、基础设施条件、产业结构、消费模式、利益集团博弈以及国内政治格局,美国节能减排仍面临很多阻力。
二是应对气候变化,联邦政府难有突破,各级地方政府态度有分化。
美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联邦政府很难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有大的作为。力度大的减排目标和方案,一旦进入国内立法程序,难以突破石油、电力等寡头企业以及钢铁、汽车等行业利益集团设置的重重阻挠,这也是导致《美国清洁能源法案》难产、国家层面全局性综合性减排方案缺失的重要原因。
与联邦政府的裹足不前形成反差的是,美国部分地方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表现得更加积极活跃,成为推动美国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代表的一些州、市政府纷纷制定目标明确的减排方案,并不断推出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美国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当地经济和就业形势的压力。
当然,美国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对应对气候变化持积极态度。金融危机后,一些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州和城市受冲击较大。迫于当地经济和就业形势的压力,这些地区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出现反复,如亚利桑那州、新泽西州、芝加哥市等地相继宣布停止碳交易或退出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倡议,致使地方层面的减排行动陷入倒退局面。
4、美国对气候变化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世界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带来哪些不确定影响
?
5、关于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中国国已在2007年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白皮书),上述措施以及一些已经制定实施的,如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2009年春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原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曾提案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两年前,中国颁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为第一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不过,这个方案仅制定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而且,限于方案的执行效力及经济局势的变化,其全面实现仍面临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陕西省气象条例》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和刊播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函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法规和规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
军队监侧系统承担军队单位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10)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11)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12)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
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问题的复函
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
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
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监理机构能否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通知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充
(1)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3)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
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六、环境保护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可否作出补充规定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可否作出调整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委托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掌握地方性法规清理标准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章如何确定罚款幅度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外经济开放地区限期治理环境污染决定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排污费收入使用问题解释的复函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对煤矿矿井水和采用直流方式的电厂冷却水收取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火力电站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复函
关于明确计划单列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权限的复函
对新疆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补偿性罚款管理使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行)发(1989)2号文的通知
关于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罚款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掌握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权限的批复
关于如何理解《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复函
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罚款和征收排污费能否同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部属企业下属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批准权限的复函
关于环境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标准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效力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pH值超标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水域功能区划审批权限的复函
关于协调解决吉林省环保局征收电厂冷却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自备供热发电厂烟尘排放计征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工业炉窑征收超标排污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水量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南省农垦系统自行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监收函[1993]070号文代表国家环保局意见的复函
附:关于建设项目新、扩、改性质问题的复函
对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火力发电厂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电厂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西藏羊八井地热试验电厂地热发电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达国务院法制局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问题意见的复函
关于废渣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纠纷技术仲裁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认定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的复函
关于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排污收费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振动标准适用等问题的复函
关于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排污费滞纳金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向海域排放污水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行政机关、军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水利工程损失补偿费的法律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
关于防治锅炉污染技术政策问题的批复
关于如何确定《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罚款数额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市市、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管理权限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小型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生产“对氯苯酚”和“2,6-二氯苯酚”产品的乡镇企业适用环保法规问题的批复
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
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收回逾期未还污染源治理贷款本息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授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关于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处罚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
关于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岸工程建设中疏浚施工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单位违反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要求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渣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复函
关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锅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及测试方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工业企业厂界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监侧依据问题的夏函
关于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暂不重复征收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煤电厂征收排污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重庆市环保局重环发(1994)55号文的复函
对天津市有关排污收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适用限期治理法律规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噪声监测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解释的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解缴中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排污收费监测数据有效性问题的复函
关于飞艇噪声污染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新设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按建设项目环保法规管理的复函
关于对储煤场粉尘排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重庆市环保局“关于执行加倍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一氧化碳排放标准的复函
七、资源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八、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登记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九、有关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美国对全球气候变暖是持什么立场,为什么
全球气候峰会,美国态度强硬,不顾各国反对声音,坚持维护美国单方面利益…。。。。。。。。。。。。。
7、美国什么时候签署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大会开的比较不愉快的几届主要是09年哥本哈根的COP15、10年的坎昆COP16、11年的德班COP17、12年多哈的COP18,这几年主要是因为《京都议定书》的续约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不愿意在经济发展问题上进行妥协,在关键的减排问题上置全球人民的健康和福祉于不顾,互相扯皮、攻讦、推诿,相继以退出为要挟,你方唱罢我登场,在以遏制气候灾难为目标的气候大会上大打政治牌的丑陋表演。扯皮主要在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印度等几个碳排放大国之间进行。
2015年巴黎的COP21开得还算相对成功的,来自195个国家的代表终于就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通过了《巴黎协定》。协定在总体目标、责任区分、资金技术等多个核心问题上取得进展,被认为是气候谈判过程中历史性的转折点。
8、美国有南北气候变化吗
美国 南北气候差异也比较大 ,因为美国南北纬度相差20多个纬度 ,冬季北部气候比较寒冷 ,南部相对较为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