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发店卫生检测要收费吗
卫生检测是要收费的。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1)微小气候第三方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已经停止征收卫生检测费用:
鉴于《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文件中收费政策已发生变化,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保留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2、停征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3、废止《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文件中其余项目及标准。
4、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室内如何消毒?
污染空气不仅可直接成为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媒介,空气消毒不但可有效预防与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防止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常用室内空气消毒方法
1.自然通风———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可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调节居室微小气候,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室内空气消毒方法。自然通风效果受居室通风是否良好及室外空气质量的影响,居室通风良好、室外空气新鲜,通风效果好。
2.紫外线灯照射———可以是固定式照射,也可以移动式照射,室内按1-1.5W/cm3的紫外线灯功率计算,照射30-60分钟,有很好的消毒效果。
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同样有很好的消毒效果,使用时可开机30分钟,间隔一定时间后再开机;也可持续开机消毒。紫外线照射对人的眼睛、皮肤有一定伤害。
3.臭氧发生器消毒———臭氧对室内空气微生物有较好的消毒作用,还可去除气味,使用简便。在相对湿度≥70%条件下,浓度应≥20mg/m3,消毒时间应≥30min。臭氧对人有一定毒性,对金属和橡胶有腐蚀作用。
4.其他化学消毒剂———(1)过氧乙酸熏蒸,1g/m3过氧乙酸熏蒸,作用60分钟,对室内表面和空气中的细菌、脊髓灰质炎病毒均有很好的杀灭作用。气溶胶喷雾消毒,0.1%-0.2%过氧乙酸(喷液量20ml/min)作用30-60分钟。0.2%过氧乙酸溶液按1000ml/m2用量拖地,关闭门窗熏蒸30min,均有很好的杀菌效果。过氧乙酸有较强的刺激性和对物品的腐蚀性。
(2)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1.5%-3%过氧化氢喷雾,20ml/m3作用30-60分钟,对室内物体表面和空气均有较好消毒效果。且过氧化氢刺激性较小、无毒。
(3)乳酸熏蒸,10%乳酸于紧闭门窗情况下,加热熏蒸20~30分钟,也有一定的杀菌效果。
5.静电等空气消毒净化器———这类空气消毒器除对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有消毒效果外,还有一定净化室内空气的效果,可用于人在情况下空气的连续动态消毒。但对室内物体表面的污染微生物没有杀灭作用。
二、空气消毒方法的选择
1.自然通风是最经济、简便和有效的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少细菌浓度的方法。在有人或无人情况下均可使用。对防止非典的传播有很重要的意义。
2.在出现呼吸道传染病人后,单一的使用空气消毒方法,即使空气中的微生物全部被杀灭,但由于污染表面的微生物没有被杀灭,很快又可污染空气。这种情况较合理的方法应物体表面消毒和空气消毒同时进行,可选用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等消毒剂进行喷雾或熏蒸。
3.人在时的空气消毒方法,可选用循环风消毒机或静电等空气消毒器进行连续动态消毒处理。使用这种空气消毒方法时,应结合室内表面的卫生清洁处理或先用消毒剂对污染表面进行消毒,以保证空气消毒效果。
三、空气消毒注意事项
1.对物品的腐蚀,过氧乙酸、臭氧等消毒剂对物品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使用时浓度不宜过高,喷量不宜过大,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用清水擦洗。
2.选用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时,最好选用专用气溶胶空气消毒器,常量喷雾器雾粒大,消毒剂在空气中停留时间短,较难达到应有的消毒效果。
3.用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时需关闭门窗,人员应离开消毒场所,消毒完成后应先打开门窗通风,待消毒剂驱除后方可进入。
4.紫外线照射时,不能直接照射暴露皮肤,眼睛不能直视紫外线灯。以免对皮肤、眼睛造成伤害。
5.个人防护,用过氧乙酸等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时,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好口罩、眼镜、手套等
3、环境检测和环境监测有什么区别
从字面上理解好象差不多。实际在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检测是对某种环境进行的测试。监测是对某种环境的一种监察动作。
4、理发店卫生检测报告费用是怎么来的
卫生监测费用是根据店面的平方来收费的,普通小型理发店是500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5、饮用水二次供水需要进行水质监测吗
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专业性、先进性为一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总部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公司拥有装备精良的实验室,以及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测团队,致力于为省内外客户提供**高效的检测分析、创新和与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检测分析方法研究中心以及权威的检测中心。
生活饮用水 , 二次供水 , 地下水 , 生活污水 , 城镇污水 , 地表水等水质方面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 , 氨气 , 苯系物等 ,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硫化氢 , 一氧化碳 , PM10 , PM2.5 , 总悬浮颗粒物等。 土壤中有机质 , pH , 重金属等项目。 生活噪声 , 环境噪声 , 建筑噪声等声环境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营业场所卫生检测 , 集中空调卫生检测 , 室内微小气候检测 , 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 , 游泳池水质检测等
6、请问下 公共场所的空气检测 第三方可以检测吗? 公司有CMA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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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境检测和环境监测有什么区别
一、行动性质不同
1、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
2、环境检测: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
二、操作方式不同
1、环境监测:通过对反映环境质量的指标进行监视和测定,以确定环境污染状况和环境质量的高低。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理指标的监测、化学指标的监测和生态系统的监测。
2、环境检测:利用GIS技术对环境监测网络进行设计,环境监测收集的信息又能通过GIS适时储存和显示,并对所选评价区域进行详细的场地监测和分析。
三、实施的机构不同
1、环境监测:是政府事业部门对环境的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
2、环境检测:是各省环保局下辖环境监测站。
四、目的不同
1、环境监测: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检测:根据要求,对相应的环境对象进行检测,得出结果。
8、环评和环境检测的区别?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
总则
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
(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
(三)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
(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误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
(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的;
(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
(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
(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
(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
(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
(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
(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
(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
(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测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第四章信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措施。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环评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形成环评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违法行为。
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中科检测具备环评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有环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9、二次供水需要检测什么项目?哪里能出二次供水检测报告?
水质检测项目:
微生物指标: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
重金属指标:铅、汞、铬、镉、砷、二氧化硅、银、钴、钒、铟等。
理化指标:色度、浑浊度、PH值、电导率、总硬度、碱度、酸度、透明度、残渣、化学需CODcr、生物需氧量BOD5、挥发性酚等。
挥发性有机物:苯类、石油类、有机质、硝基苯。
本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径、有机磷、酚类等。
水质报告一般是在当地的水务局的。有资质的水质监测实验室等第三方平台。
(9)微小气候第三方扩展资料:
设备原理:
二次供水设备,一般设在地上或地下室。有自来水的单位,运用该设备可以调度高峰用水量,增加水压,能在高峰用水时,满足大面积用水和高楼层用水。没自来水的单位、工厂或村庄,只需将该设备接通水源电源,即可得到安稳的水量水压,满足用水需要。
二次供水设备由气压罐、水泵及电控系统三部分组成,其超卓利益是,不需缔造水塔,出资小、占地少,组织活络,建成投产快。选用水气自动调度、自动作业、节能与自来水自动并网,停电后仍可供水,调试后不需看守。
广泛用于企业单位、立式无塔供水住宅区及村庄的出产、日子、作业供水。适用于供水户在5000户以内,日供水量在3000m3以内场所,供水高度达100米以上。
二次供水设备选用气压式供水。运用密封罐体,运用罐内高压气水压力抵达供水目的。具体作业次第是由水泵将水通过逆止阀压入罐体,使罐内气体遭到紧缩,压力逐渐增大。当压力抵达指定上限时电接点压力表通过控制柜使泵机自动接连。
设备中的水压高于外界管网压力,自动送水至供水管网。当罐体内水位下降,变频恒压供水罐内气体膨涨压力减小到指定的下限方位时,电接点压力表通过控制柜使水泵重新启动。如此重复,使设备不断供水。当罐内气体缺少时,补气阀可自动补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