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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火灾现场

发布时间:2021-06-30 09:01:36

1、问341:如何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火灾现场是查证火灾原因提取痕迹物证的重要场所。保护好火灾现场能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消防法》第51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1)人人都有保护火灾现场的义务。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应当由发现起火时开始,不要等消防队或火灾调查人员到达后才开始。因此,能够最早到达火场和发现起火的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治保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等都有责任保护现场,广大的干部群众都有义务及权利协助保护好火灾现场。

(2)火灾扑救中应注意保护火灾现场。应将扑救火灾的过程也视为火灾现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单位自救时还是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火场指挥人员在灭火行动中都应充分注意这一点。在火势被控制后扑灭残火时或者对火场实行检查时,不宜用直流水直射重点保护区,以尽量避免破坏现场或者移动物证。在检查火灾现场时,应尽量不移动室内物品及电器(开关、电闸)、机器设备,防止踩踏破坏物品,对可能盛有危险品的容器不宜随便触摸和挪动,以免破坏上面可能留有的指纹痕迹。当灭火过程中所使用的动力设备(如链锯、便携式发动机以及手抬机动泵等)需要加油时应在火场以外的地点进行,防止溢出的汽油污染作为物证的危险品。例如,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人员还未到达火场之前火已被扑灭,失火单位应当积极安排人员把火灾现场保护起来,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人员到场后,应将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把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他们。

(3)正确划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的划定,应依据着火物质的性质和燃烧的特点等不同情况来决定。在确保能够查清火灾原因的条件上,应尽量把保护范围缩小到最小的限度,如在建筑群中起火的建筑物只有一幢,那么需要保护的现场通常也只限于起火的那一幢。如果着火的部位只是一个房间,则需要保护的火灾现场也应限定在起火的房间内。在一般情况之下,建筑物火灾在被烧建筑物墙外1米之内,露天火灾在被烧物质范围外1米之内均应划为现场保护区。但是,当起火部位不明显,对起火位置看法有分歧或者初步认定的起火点与火场遗留痕迹不一致时,其保护范围还应根据现场条件及勘查工作需要扩大。当起火原因被怀疑是电气设备故障所致时,凡属与火场用电设备有关的线路、电器(总配电盘、开关、灯座以及插座)、设备(电机、机动设备)及其通过和安装的场所都应划入被保护范围。若起火点与故障点不一致时,甚至相距很远时,其保护范围还应扩大到发生故障的那个场所。对于爆炸火灾现场,除应将抛出物的着地点列入保护范围外,同时还应把爆炸破坏或者影响波及到的建筑物也列入保护范围。

火灾现场保护时间应从发现起火到失去保护价值时止。火灾现场保护的撤销,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立案机关决定。

2、火灾现场被破坏火调认定书怎么出?

这车不是自燃,需要鉴定现场其他的情况,如果破坏严重,确实难度很大。另外,消防队没有必须出鉴定结果的义务。如果有纠纷可以让第三方鉴定公司调查,最好是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那种,以后打官司也能用。

3、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3)破坏火灾现场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养老院失火伤人毁现场

74岁下肢瘫痪老人陈某在养老院期间因房间失火全身大面积被烧伤,一个多月后不治身亡。事发后,其家人将陈某入住的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认为,陈某不听劝告在房间内抽烟引发火灾,应自行担责。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赔偿死者家属56万余元。

2007年8月,陈某因下肢瘫痪由家人送往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2014年3月14日下午3点左右,陈某居住的房间内发生火灾,陈某被烧伤。

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将陈某救出并送往医院急救。其间,老年公寓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经诊断,陈某烧伤面积达45%,全身多处、轻度吸入性损伤等。同年4月25日,陈某因双肺感染、呼吸衰竭死亡。

据悉,陈某房间的火情被工作人员自行扑灭,护理人员将火灾现场打扫清理,并将过火的床垫拿到院外。清理火灾现场后,养老院通知家属,家属当晚11点半报警。事后,消防部门对火灾进行了调查,但并未对事故原因作出认定。

消防部门拍摄的失火现场照片显示,着火部位主要在床的外侧靠近床头柜处,床头柜上放有烟灰缸,着火的物品主要是陈某使用的床垫和被褥,木床和床头柜有部分阴燃,靠近床头的墙壁被熏黑。此外,房间内放置有部分未开封的香烟及数个打火机。

因与养老院多次协商未果,陈某的妻子和女儿将对方告上法庭。她们认为,由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被烧伤后不治身亡。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圣泽峰老年公寓认为,火灾非因被告故意或过失导致,事发后被告尽到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本案来说,陈某所住的房间所有电器只有电视和饮水机,所有电器和插座均无烧毁或异常现象。房间内没有被告添加的任何起火或引火物。

通过现场能看到,过火面积很小,可以准确判断起火点在地面靠近床脚之处。加之床头柜上有烟蒂,置物架上有香烟,当时室内无他人,不难推断起火原因为陈某所致。在此情况下,被告对起火原因不存在过错,自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陈某的护理人员在接受消防部门调查时曾表示,当天下午,院长巡查房间时未发现异样,但过后她看到走廊有烟,发现陈某房间起火,之间有十几分钟。

她说,老人平时经常吸烟,工作人员口头提示过,房间里也贴着提示,但对方不听。老人单独居住,房间里有应急呼叫设施,但事发后没人拉响或呼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法人单位,应当对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尽到相当的审慎注意义务,如未尽到而造成入住老人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虽在火灾发生后对陈某实施了一定的救护措施,但根据消防部门的调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难以认定被告在平时对于火灾发生的安全隐患完全尽到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

由于被告将火灾现场破坏,且从其举证亦难以认定其在火灾发生后尽到了及时报警的义务,从而导致火灾原因难以认定,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陈某平时有抽烟的习惯,但由于被告将事故现场破坏,故对于火灾原因是否因陈某抽烟引起,无法查清,故对被告辩称火灾系由于陈某抽烟引起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陈某因火灾而受到损害进而死亡,确实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其事发后的行为对此酌情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4、有没有破坏火灾现场罪这一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百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度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回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答

5、火灾现场破坏后损失如何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火灾扑来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源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百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核定火灾损失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职权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火度灾原因认定书和核定火灾损失的证明材料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条问件。

因此你应该要求消防部门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原因,向责任答方索赔。

6、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这种属于伪造证据,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会承担相应的牢狱之灾的

7、急~《消防法》规定,故意破坏或伪造火灾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火灾扑灭后,为隐瞒百、掩饰起火原因、推度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回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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