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4条,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火灾瞒报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养老院失火伤人毁现场
74岁下肢瘫痪老人陈某在养老院期间因房间失火全身大面积被烧伤,一个多月后不治身亡。事发后,其家人将陈某入住的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认为,陈某不听劝告在房间内抽烟引发火灾,应自行担责。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赔偿死者家属56万余元。
2007年8月,陈某因下肢瘫痪由家人送往朝阳区圣泽峰老年公寓。2014年3月14日下午3点左右,陈某居住的房间内发生火灾,陈某被烧伤。
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将陈某救出并送往医院急救。其间,老年公寓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经诊断,陈某烧伤面积达45%,全身多处、轻度吸入性损伤等。同年4月25日,陈某因双肺感染、呼吸衰竭死亡。
据悉,陈某房间的火情被工作人员自行扑灭,护理人员将火灾现场打扫清理,并将过火的床垫拿到院外。清理火灾现场后,养老院通知家属,家属当晚11点半报警。事后,消防部门对火灾进行了调查,但并未对事故原因作出认定。
消防部门拍摄的失火现场照片显示,着火部位主要在床的外侧靠近床头柜处,床头柜上放有烟灰缸,着火的物品主要是陈某使用的床垫和被褥,木床和床头柜有部分阴燃,靠近床头的墙壁被熏黑。此外,房间内放置有部分未开封的香烟及数个打火机。
因与养老院多次协商未果,陈某的妻子和女儿将对方告上法庭。她们认为,由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陈某被烧伤后不治身亡。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圣泽峰老年公寓认为,火灾非因被告故意或过失导致,事发后被告尽到了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本案来说,陈某所住的房间所有电器只有电视和饮水机,所有电器和插座均无烧毁或异常现象。房间内没有被告添加的任何起火或引火物。
通过现场能看到,过火面积很小,可以准确判断起火点在地面靠近床脚之处。加之床头柜上有烟蒂,置物架上有香烟,当时室内无他人,不难推断起火原因为陈某所致。在此情况下,被告对起火原因不存在过错,自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陈某的护理人员在接受消防部门调查时曾表示,当天下午,院长巡查房间时未发现异样,但过后她看到走廊有烟,发现陈某房间起火,之间有十几分钟。
她说,老人平时经常吸烟,工作人员口头提示过,房间里也贴着提示,但对方不听。老人单独居住,房间里有应急呼叫设施,但事发后没人拉响或呼喊。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法人单位,应当对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尽到相当的审慎注意义务,如未尽到而造成入住老人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虽在火灾发生后对陈某实施了一定的救护措施,但根据消防部门的调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难以认定被告在平时对于火灾发生的安全隐患完全尽到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
由于被告将火灾现场破坏,且从其举证亦难以认定其在火灾发生后尽到了及时报警的义务,从而导致火灾原因难以认定,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陈某平时有抽烟的习惯,但由于被告将事故现场破坏,故对于火灾原因是否因陈某抽烟引起,无法查清,故对被告辩称火灾系由于陈某抽烟引起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陈某因火灾而受到损害进而死亡,确实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法院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及其事发后的行为对此酌情支持。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余元。
3、中储粮湖南是否瞒报两起火灾?
近日,媒体报道,2018年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储粮”)湖南系统内发生两起火灾:2月25日至26日夜间,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办公楼发生大火,员工至今仍在某下属单位的办公楼内办公;5月13日,中储粮衡阳直属库3号棚仓发生火灾,该仓库内储存有6800多吨稻谷。
上述两起火灾均涉嫌瞒报。中储粮方面回复媒体,对两起火灾并不知情。此前中储粮曾告诉媒体,中储粮直属企业中2018年发生火灾的只有河南焦作直属库一家。
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湖南是2018年下半年的粮库清查试点省份之一,但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办公楼大火和衡阳直属库的火灾均发生在通知发布前。
另外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曾是衡阳直属库的全资控股股东,今年1月3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后,中储粮(集团)才成为衡阳直属库的全资控股股东。长沙、衡阳两地火灾相距不足百天。
有消息称,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办公楼火势从第二层蔓延到顶层。因当天是周日,没有人员伤亡,但办公设施设备和资料档案被烧毁。中储粮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至今仍在长沙某下属单位的办公楼办公。
中储粮湖南分公司一位员工向媒体证实了火灾,称2楼走廊、3楼和6楼着火,没有人员伤亡。他还坚称没有资料档案被烧毁。他表示,目前湖南分公司员工在省政府旁边的某下属单位办公楼内办公。“搬了几个月了。”另一员工透露。
有附近居民向记者证实了这起火灾,并称当时其所在的微信群中流传有多段火灾视频。新浪微博上至今还能找到一段网友上传、据称是该火灾的现场视频。从视频上看,办公楼火势严重。
媒体从衡阳消防方面核实到,5月13日中储粮衡阳直属库发生火灾,并有消防出警记录。衡阳消防方面还透露,发生火灾的是3号棚仓,储存有6800多吨稻谷。另有消息称起火原因是熏蒸违规操作,未能得到消防部门证实。
衡阳消防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场有暗火起烟,但明火不大,火情并不严重,过火或过水的粮食应该不多。曾在火灾现场的消防人员向媒体提供了现场照片。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2018年下半年,将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10个省,每省选择2个市(州)先行开展清查试点。2019年5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开展普查。
本文来源:华夏时报
4、隐瞒火灾真相订立的合同属诈骗罪吗?
案件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构成诈骗:一是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嫌疑人的诈骗行为视成立的。另外,只要你报案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范围,构成何罪是法院的职权范围,不予立案是不正确的。若想维护权利,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并可复议一次。希望你通过法律的途径讨回公道,不要灰心。
5、火灾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的责任处理这样进行: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① 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W号)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 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② 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 门调查处理。③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2)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 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24h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 附下列材料:① 案件移送通知书;② 案件调查情况;③ 涉案物品清单;④ 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及照片、录像、 录音等资料;⑤ 其他相关材料。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 一并移父。3)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 嫌犯罪案件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 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 回案卷材料。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 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② 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④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6、对于隐瞒房屋火灾交易的房产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性
7、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100万则该火灾危险等级为多大?
火灾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无人员伤亡,损失110万元元左右属于一般火灾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7)火灾瞒报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谎报火灾处几刁拘留?
【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消防法明确规定,谎报火警属于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谎报者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请勿触犯法律。 【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消防法明确规定,谎报火警属于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谎报者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请勿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