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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防治专项

发布时间:2021-07-05 06:01:08

1、会议应急方案的内容

嘉峪关市园林绿化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和《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鼠、兔、螨类、有害植物等。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发生重大危险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 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三)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四)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第五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凡在未发生区(保护区)新传入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为特大(ⅰ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成灾的,为重大(ⅱ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的,为较重(ⅲ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第六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嘉峪关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嘉峪关火车站、民航嘉峪关站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三)修订《嘉峪关市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四)向市政府和省上报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及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汇总、核查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通知并及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三镇政府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九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

第十条 各镇政府要依照市政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及其测报点应根据 市森林资源和林业有害生物分布特点,对主要监测对象,实施常年监测,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档案,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
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重点预防区,适时开展专项调查,随时掌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最新发展变化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遏制突发势头。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按照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提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技术。

2、林业员和 林业技术员有什么差别?

林业员只是一个工种;

林业技术员则是一个技术职称;

1、技术员是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技术工作。

2、配合主管工程师编写每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月报表,向主管工程师审报所管领域的资金预算和具体支付,参与开工前的有关工程与政府部门、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协调。

3、负责初审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配合监理全面负责有关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直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掌握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工程进度,安全消防等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

5、负责现场协调,设计、土建、安装在进度与质量关系上的矛盾。

6、参加所管理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及合同的准备工作,及时对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可。

7、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工程量的资料,并报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审核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报资料员存档备案。

8、及时与现场监理发现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若现场纠正无效,配合监理发停工整顿单,并报总工程师。

9、对现场安全保障设施、措施及施工中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予以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林业员工作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边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9、配合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退耕还林补偿款的发放等;

12、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2)森林病虫害防治专项扩展资料:

1从事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包括: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林业专项核查、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评价等相关工作。

2、提供学习及发展平台,根据员工自身需求及能力水平调整岗位。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林业图斑专项核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等工作;

4、负责统计、汇总、更新林业台账,完成项目数据分析、制图等相关工作;

5、负责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负责外业技术调查,处理林业技术数据(征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资源量调查报告等);

6、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技能,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7、较强的协助能力和服务意识;

3、急找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重庆市林业局发出通知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五项制度”
更新日期:2006-06-02

近日,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大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改革力度,不断创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努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重庆市林业局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五项制度”的通知》(渝林造〔2006〕19号),要求在全市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五项制度”,即目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度、警示通报制度、限期除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知要求:
一、 加强领导,全面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全面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成灾率”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治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提升能力,进一步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各地要根据本区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要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保障应急所需经费和物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建立快速反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保障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转。
三、积极防范,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警示通报制度
市林业局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进行发布。同时,对我市有重大威胁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以及新发生的疫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警示通报。各地接到《警示通报》后,发生区及重点警示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根据本地情况分别制定“防治方案”和“防治预案”。重点警示区域要做好应急准备,根据警示通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普查工作,一旦发现相关危害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四、严格督察,大力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制度
各地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防治制度,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未及时除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向经营者(林主)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限期除治;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全部防治费用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
五、强化责任,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责任,严格执行责任事追究制度。对预防工作搞得好,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严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的单位和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实行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除治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并予以通报。同时,还要建立起重大责任事故举报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4、申报林业工程师的条件有那些,可以直接报考中级职称吗?

这是我从网上找到的相关资料,不知有用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本专业的各级技术标准,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四)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开发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业技术服务、科技管理、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林木蓄积年增长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八)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九)主持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省级标准。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十二)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的林业综合服务工作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办好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地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经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已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5、乡镇的林业站到底属于什么部门?

分析如下:

乡镇林业站,全称为“某某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县(市)林业部门在乡镇的管理机构(一般为事业单位,科员级),与乡镇的国土管理所等性质类似。一般实行县(市)林业部门、所在乡镇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领导为主。主要任务包括林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营林生产等。

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乡镇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木竹加工企业用材管理;

12、做好山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拓展资料: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43个地区(州、盟);290个地级市;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374个县级市,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全国乡镇级以下行政区划共有:2个区公所,19531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 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总计:41636个。

“参考资料:网络:乡镇”


6、重庆铭龙苑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重庆铭龙苑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2017-02-04在重庆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梁平县龙门镇龙凤街274号。

重庆铭龙苑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228MA5UBAQW85,企业法人周浩淼,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铭龙苑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业综合开发(不含畜禽养殖);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竹材育苗、种植、初加工、销售;森林病虫害防治(危险化学品除外);营林造林及林业开发服务;农作物(不含稻谷、烟叶、蚕茧)、果树、蔬菜、花卉、中药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种植、初加工及销售;水产养殖;水产品销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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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黑龙江省林业局关于承包村里退耕还林地粮食执补问题,

一直都有,以下是江西省贯彻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内容(赣府发[2007]28号):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地还林给予现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一、开展历年退耕还林核查。要求省林业厅组织力量对全省各工程县历年退耕还林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验收合格的面积,及时兑现补助;对造林质量和补助资金发放问题突出的,责令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调整任务和资金。二、规范政策补助分配。对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补助,原则上仍按照承包户和退耕户已签合同进行分配。对原补助期满后,国家继续对退耕农户的补助,必须直接补助给原退耕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费补助与管护任务挂钩,退耕户自退自管的,由退耕户享受生活费补助,退耕户委托或转让他人管护的,由退耕户与管护责任主体协商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资金分配方式并落实管护责任。三、及时兑现政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四、做好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退耕还林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森林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退耕还林后的林地和林木进行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对退耕地原承包经营权人发放林地使用权证明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证。五、及时开展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重点安排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薪炭林和节柴灶为重点,搞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重点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深山区群众。强化退耕还林生物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以上工作,由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六、落实好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各级财政按退耕还林面积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其中省财政安排1元,市、县财政各安排0.5元。省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省本级和县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补助。省财政对各地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补助与地方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挂钩。七、加大对退耕还林接续产业的资金扶持。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在退耕还林地区着力发展油茶、毛竹、果业、茶叶、木本药材、林下经济作物等接续产业,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八、明确政府和部门责任。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由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逐县、逐乡、逐户、逐地块狠抓落实。各级发改委负责退耕还林建设和巩固成果专项资金规划的编制、审核和计划下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相关配套经费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任务和巩固成果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国土、农业、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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