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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地质灾害监测规范

发布时间:2021-07-06 19:31:01

1、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2.1 必要性

《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对包括地质环境在内的人类生态环境的干扰与破坏也日益增强,在许多地区引发的不同程度的自然地质灾害造成了危害和损失成倍增加的现象,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等的开发利用以及各种工程活动诱发的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人为地质灾害也较为普遍,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地面沉降多发生在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密度最大、公共基础设施最密集的东部地区,成为这些地区乃至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防灾减灾,已经成为国家长期的目标和任务。为此,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进行全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的规划,在监测基础上,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治理与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不仅是防灾减灾的需要,而且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国家地质工作。现就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对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的必要性,进行简要论述:

(1)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

全国有20余条铁路干线和所有山区公路不同程度地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害或威胁。大型水库岸边,河流傍岸,尤其是峡谷段,常因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而阻塞航道,并引起洪灾。中东部沿海平原和盆地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和破坏基础工程设施。加强这些基础工程设施和沿大江大河危险地段的地质环境监测,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预测预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加快水利、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位,其中包括:长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大江大河上中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内河航运通道、青藏铁路、西电东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这些重大工程地域跨度大,多处在或穿越地质灾害易发区,为保障上述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营,必须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2)城市化发展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目前,我国有城市668座。预计2020年左右,我国城镇化水平将提高到45%~50%,我国城市数将达到1000~1100座。城市是人类活动最集中,环境地质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为了保障城市化进程,指导城市规划,预防由于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必须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环境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3)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灾害监测的需求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带来了很多环境地质问题,产生大量的地质灾害隐患。每年矿石开采量57亿~60亿t,矿山企业每年产生固体废弃物133.8亿t、产生尾矿26.5亿t,处置率仅为6.95%。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形成了严重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下采矿活动诱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十分薄弱,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安全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治理,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7.2.2 指导思想

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国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思路、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实现对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和预报预警,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7.2.3 基本原则

(1)与国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为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的监测重点各有侧重的原则。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的地区,应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主要目的;缓变性地质灾害应以专业监测为主要手段进行监测与规划。

(3)群、专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县、乡、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群策群防体系,是多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也是避免人员伤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重要保证。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管理

密切结合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分布状况,对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国家、省、市、县)管理相结合,处理好全部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优先实施重点地区和重要经济区(带)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5)监测网建设与保护并重

摈弃重建设、轻保护的观念,严禁边建设、边破坏,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费用,切实保护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的建设成果。

(6)站网建设与能力建设并举

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基础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机构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技术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建设和研究能力建设。

(7)专业服务功能与公众服务功能并重

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既要为国家决策和专业调查评价提供支持,也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地质灾害现状信息和防灾减灾信息。

(8)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加强科学研究,改进监测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9)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各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监测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监测资金,设立各级地质灾害监测专项经费,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7.2.4 目标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及地方宏观调控和指导国土资源开发与整治提供依据;从地质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角度提出地区发展战略建议;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交通大动脉安全畅通,水电工程正常运行等提供保障;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基本掌握全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1)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到2020年,在逐步查明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与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成以省(区、市)及部分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骨干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成我国较完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预警预报的水平。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被动救灾为主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扭转,人为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使损失逐年攀升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阶段目标

1)到2010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目标如下:①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1400个县(市),形成县、乡、村三级监测体系。②初步建成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的全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骨干网络。③初步建成重要交通干线和水利工程区的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充分推广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3S技术等先进手段,提高监测预报的自动化水平。④在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同时,完成分布在全国各省(区、市)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示范系统。⑤建成较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的专业监测要初步达到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分析、自动预警预报的水平。⑥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及重要经济区(带)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力争使我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仪器、设备达到国际水平。

2)到2020年,在地质灾害监测管理法规、规章的支持下,要使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能全面到位,并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的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全国的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建成全国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控体系;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存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建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预警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编制依据?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102I9—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17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170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10222—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_)(DZ0238—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l-2004)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进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根据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的异同,按照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分区,可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具体分区要求应以相关规范为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相同、位置相邻的各区可归并为一个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相同、位置不相邻的各区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相同但灾种不同的各区应视为该易发程度的亚区。

2)进行分区评估并符合以下要求:

·阐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分析影响致灾地质体稳定性或诱发地质灾害可能性的地质环境因素;

·分析地质环境因素各自或相互作用的特点,明确主导因素;

·分析致灾地质体对未来不同类型的人类活动的敏感度;

·判定不同工况下的稳定性或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险性。

3)应根据致灾地质体对未来不同类型的人类活动的敏感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用地规划建议。并遵循下列原则: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前不宜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确需规划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先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或规划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功能的建设工程项目。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建(构)筑物的布局应避免或减轻诱发因素对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的影响。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建(构)筑物的布局应注意减轻诱发应素对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的影响。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适宜规划各类建设项目,但应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现状评估:应对评估区内已有致灾地质体或致灾地质体作用(如滑坡复活、危岩崩塌、泥石流形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斜坡及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危险性进行评估。

2)预测评估:应对评估区内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如造成滑坡复活、危岩崩塌、泥石流形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斜坡及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和危险性进行评估。应从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与特点、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地下水的开采量与回灌量等方面综合分析,进行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评估,根据地面沉降原因、现状及采灌格局的变化,对地面沉降的趋势进行分析,作出危险性评估。

3)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见表10-5。

表10-5 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分级

注:1.损失大小判定的三因素中,有一个因素达到某较高等级的标准时,损失大小级别即为该等级。

2.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受威胁人数,应是地质灾害涉及范围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受威胁人数;当有正式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时,可只考虑防治方案实施前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综合评估: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结果,按照致灾地质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区内相同、区际相异原则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各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应根据相应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判定(表10-6)。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根据相应区各致灾地质体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定。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应根据相应区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之和进行判定。

表10-6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和用地适宜性评估: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并作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表10-7)。

表10-7 建设用地适宜性划分

3.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露天开采矿山采矿影响范围以矿山开采最终地面境界加上外延宽度确定,当采深小于200m时,外延宽度不小于实际采深;当采深大于200m时,外延宽度不小于200m。当有临空外倾结构面时,应考虑临空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影响。

·当已有致灾地质体的分布和类型,境界边坡高度和地质情况以及保护对象的分布和重要性等因素的差异较大时,应进行分段评估。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应根据各致灾地质体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综合确定,地质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应是各致灾地质体发生地质灾害后可能造成的损失之和。

·地质灾害危险性应根据露天开采矿山或各区段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按表10-5确定。

·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及地质灾害防治难度确定开采适宜性(表10-8)。

表10-8 开采适宜性划分

·对开采导致的地表水位、地下水位变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应进行分析评价。对采矿影响范围内未达到稳定标准的致灾地质体,应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2)地下开采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下开采矿山采矿影响范围按开采境界及开采矿层位置,用边界角划定。

·采矿影响程度宜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不具备工程类比条件时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或概率积分法确定。采取了保护性开采设计的区段采矿影响程度可定为不强烈。对改扩建矿山或生产矿山,已达到充分采动时,继续开采的采矿影响程度按现状条件下的影响程度确定。未达到充分采动但现状条件下采矿影响强烈时,继续开采的采矿影响程度应定为强烈;未达到充分采动且现状条件下采矿影响较强烈或不强烈时,采矿影响程度不应低于现状。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应根据采矿地表移动致灾危险性判定结果和采矿影响范围内其他致灾地质体致灾危险性综合判定结果的大者确定。

·采矿地表移动致灾危险性的判定应符合以下规定:①采矿影响不强烈时,采矿地表移动致灾的危险性小;②采矿影响强烈或较强烈时,采矿地表移动致灾的危险性应根据表10-6确定。

·地下开采矿山开采适宜性应按表10-8确定。

·对采矿影响范围内未达到稳定标准的致灾地质体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对重要或较重要的保护对象应提出保护性措施建议。

4、山体滑坡防治有哪些措施?

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治理滑坡可以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着手

常用的方法有:1,水平钻孔疏干;2,垂直孔排水;3,竖井抽水;4,隧洞疏干;5,支撑盲沟。

(1)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工程。建立专业人员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队伍,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建立专业队伍为主的监测网点,对其它地质灾害点建立群测群防为主、并与专业队伍指导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监测网点,通过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实现对山区地质灾害的适时监控,为政府和有关部门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的决策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2)建立山区地质灾害专家分析制度。某个滑坡体发生险情后,由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召集地灾及相关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监测预警系统所采集的信息,判断滑坡体所处状态及预警级别,估算涌浪影响范围,形成会商意见,供当地政府决策参考。

(3)确定预警信息的发布部门、规范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因而,预警信息应当由当地政府以正规形式明确发出,各部门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4)建立联动机制。山体滑坡的防灾救灾工作,涉及监测、预警、处置、救灾等方方面面,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只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整体联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山体滑坡造成的损失。

5、什么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来源于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对地质环境的灾难性破坏,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关于滑坡、泥石流类灾害的研究是行业研究的重点。地质灾害的防治常常因为工作的分散,造成标准化程度较差,资源共享较难的问题。

6、山体滑坡的防治措施

1、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工程。

2、建立专业人员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队伍,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建立专业队伍为主的监测网点。

3、对其它地质灾害点建立群测群防为主、并与专业队伍指导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监测网点,通过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信息系统。

4、建立山区地质灾害专家分析制度。

5、确定预警信息的发布部门、规范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

6、建立联动机制。山体滑坡的防灾救灾工作,涉及监测、预警、处置、救灾等方方面面,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7、请那位高人给我一些关于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报告范文

工程治理目的:有效防治上射垛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对上射垛村的危害,保护该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任务:通过修建挡墙、截水沟、修坡卸载和山体锚喷等工程措施有效防治滑坡地质灾害对上射垛村的危害。
(二) 以往工作区研究程度
该工作区以往地质工作研究程度较低,除前人做的地质普查工作曾涉及过该地区外,专门对该地区的地质工作较少,目前山东省济南地质环境监测站正在编制的《章丘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覆盖本工作区。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山体滑坡治理方案》,对该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做了详细的治理方案设计,主要采用修坡卸载、锚喷支护及挡墙、截水沟等工程措施对地质灾害现状进行治理,确保山体滑坡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治理工程项目部根据《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山体滑坡治理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治理方案中各工程措施以及各工序、工艺进行了细化设计,并编制了《章丘市垛庄镇上射垛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方案》。
(三)完成工程及工程量
本工程施工主要分为施工准备、修坡卸载、锚喷支护、截水沟施工及、挡墙施工等工序。由于场地条件较差,施工准备用时较长,2007年8月13日机械设备、人员进驻现场, 2007年11月10日工程竣工,施工期间由于连续阴雨导天气导致工程停工10天。
本工程主要完成工程量见工程量完成情况一览表。

8、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基本原则和目标

6.2.1 指导思想

遵循自然地质环境规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促进全社会减灾行动和增强减灾效果为目的,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效减轻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重大工程的安全。

6.2.2 编制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2003.11.24)

2)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长期铁路网规划;

3)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4)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水利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6.2.3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出

地质灾害调查的部署需要与国家中长期规划目标相结合,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在当前应首先进行社会经济发展亟须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然后逐步开展对今后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前瞻性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全面布置,分层次、分阶段、按计划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同时,对重点地区提高调查精度;在部署调查时,优先安排山区,尤其是重大工程区的调查。

(2)深化调查内容,拓展服务领域

在注意地质灾害自然特征调查分析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地质灾害社会经济属性的调查研究;在注意地质灾害直接破坏损失的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深远破坏和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调查分析;在对地质灾害自然动力过程和直接原因调查分析的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成灾的人为因素和社会经济背景的研究;在进行地质灾害历史和现状调查的同时,要加强动态分析和预测评价;在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要加强定量分析评价。

6.2.4 目标

(1)调查周期的确定

据不完全统计,近50年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形成了1951~1962年、1963~1975年、1976~1987年和1988以后的4个周期性变化过程,每个周期延续时间为11~13年。据统计,在以10年为单位的不同时段中,自20世纪50~90年代,其发生频次以每年3.3~4.8次的速率呈阶梯状增加。同时气候变化的周期也为10年。因此,地质灾害调查的周期为10年。

(2)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查清我国地质灾害,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特点与规律,为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精度、降低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率,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防治工作的合理布局提供基础数据,为国土整治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防灾资料,促进和保障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2)阶段目标。近期目标(2004~2010年):①继续开展全国山区和丘陵区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②开展平原区地质灾害调查;③查清我国重要经济区带、地质灾害高发区、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划定地质灾害高风险区;④查清我国重点建设的人口密集城市、矿业城市、地质灾害高发的县(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为县(市)的城镇(县)的合理布局、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编提供依据;⑤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⑥编制不同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或标准、规范。远期目标(2010~2020年):更深入地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依据国家经济建设的整体布局,在重点建设区和地质灾害高发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9、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9)滑坡地质灾害监测规范扩展资料: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与滑坡地质灾害监测规范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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