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岭鞋厂发生火灾伤亡情况如何?
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1月11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温岭市福德隆鞋业有限公司一幢厂房因气割三层楼顶广告牌导致顶楼隔热板起火。市、街道及相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组织扑救工作,经消防员扑救后,11点50分已扑灭,三楼楼顶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他主体建筑未过火。
经消防员扑救后,11点50分已扑灭。现场一气割工人从三楼跳到二楼自行车棚后被救下,立即被送往台州骨伤医院检查,除额头受轻伤外,生命体征平稳,现已留院观察。
其他楼顶滞留人员全部被救下,无其他人员伤亡。
人类能够对火进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说人类使用火的历史与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灾时人们需要安全、尽快的逃生。
2、台州大东鞋厂火灾老板的刑事责任
事故性质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依据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重大责任事故!!!
3、浙江台州纵火案:老实人发泄愤怒,烧毁13座房屋死伤23人,结果怎样了?
我们经常发现,很多曾经诚实、守规矩的人,在特殊的情况下,做出了惊人的事情。这背后的原因很简单,最诚实的人脑子里没有那些弯弯曲曲的,逼着他着急,他会把自己从小所受的委屈都发泄出来,而复仇往往是一个人承受不了的。
2007年春节期间,浙江台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纵火案。一个诚实的人受了启发,放了一把火。2007年2月4日1时40分许,台州市黄岩区某地发生大火。由于现场人员密集,13栋房屋被烧毁,17人死亡,6人受伤。经调查,被烧伤的死者均为安徽、江西等地到浙江的工人。警察调查后断定这是一起纵火案。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首先寻找火源。通过对物证痕迹的收集和分析以及采访,他们得知火灾发生在一家服装店。店主鲍丽丽和她11岁的儿子在店里被烧死。
在火灾现场周围,警方展开了搜查嫌疑人的调查工作,对纵火案可能出现的半径范围内展开了调查,并对鲍莉莉的关系人进行了重点调查。警方发现包丽丽的一位同乡陈飞珠(音)在2006年6月将包丽丽对面的一家商店转出。
转移后不久,这个外观是恢复和拆除,受让人遭受了不小的损失,为此,受让人寻求保丽多次询问陈Feizhu的地址和联系信息,保丽并没有告诉他,受让人仍有保丽的争吵。受让人有犯罪嫌疑。
警方发现,转让人名叫刘伟雄,男,30岁左右,湖南人,住在台州黄岩区,是一家餐厅的厨师单位,警方锁定了刘伟雄的位置。经过进一步调查,刘伟雄被认定为严重犯罪嫌疑人,于3月21日在其住所被逮捕。经过彻底调查,刘伟雄对纵火犯供认不讳。
刘伟雄原来是黄岩区一家餐馆的厨师。他和妻子孩子住在黄岩区。由于生活不富裕,他和妻子商量做个小生意以贴补家用。
2006年6月,一支香烟店转让,香烟所有者是陈飞珠,鲍丽丽是陈飞珠的老家乡,还对刘刘卫雄说,这里的路很好,很赚钱的,陈飞珠没有告诉刘卫雄商店即将被有关部门的事实,所以,最后转移到刘卫雄在10000元的价格。
几个月后,商店被拆除了。刘伟雄损失了6000元左右,同时他也明白了为什么陈飞柱转移给他,这是陈飞柱为了避免自己损失,为自己跳坑。
六千元,刘伟雄承受不了。在那个时候,他的家庭的基本生活成了一个问题。他多次找鲍丽丽询问陈飞珠的下落和电话号码,鲍丽丽说他不知道,刘伟雄觉得鲍丽丽和陈飞珠骗了他们的伙伴关系,决定报复鲍丽丽。春节临近,刘伟雄在黄岩借钱买了一张票,让他的妻子和孩子回家过年。
2月4日凌晨1点多一点,他带着易燃的火种来到了鲍丽丽的服装店门口,设法将易燃的材料带进了紧闭的大门,并点燃了店铺。他一看到火就跑开了。
2008年9月11日,刘卫东被执行死刑,被判死刑。刘卫雄执行处罚,一直强调,他不想燃烧如此多的人,他不认为燃烧如此多的人,他只是想教保丽,法律对他的判决太重,可以看出刘卫雄真的是一个思想僵化的人!你知道,水和火是无情的。扑灭火比扑灭火容易。刘卫东被骗成了穷人,但他放火的行为被法律坚决禁止。
4、温州的大东鞋业是不是发生火灾
那是温岭一家小鞋厂,不是浙江大东。温州大东是因为公司在温州,真的企业名字叫浙江大东鞋业有限公司
5、浙江天台“2·5”重大火灾的原因是什么?
有媒体从浙江省相关部门获悉,导致18人死亡、18人受伤的天台足馨堂足浴中心“2·5”火灾,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据该事故调查报告披露,事故直接原因是电热膜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调查组建议,对足馨堂法人厉海笑等9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6名干部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对7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
调查组核查的事发经过为:2月5日下午,足馨堂正常营业中,场所内共有78人,其中工作人员30人、顾客48人。17时24分许,在一层休闲大厅休息的一位顾客发现汗蒸房部位冒烟起火,便立即呼喊救火。在吧台工作的经理熊守信听到呼救后,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见火势无法控制,便逃至店外呼喊二层人员逃生。17时26分,逃离店外的顾客许式国(第一报警人)拨通电话报警。随后,店内顾客与员工分别从一层正门、西侧、北侧出口,二层厨房和员工休息室窗口跳楼逃生自救。其中,18人(足馨堂员工2人、顾客16人)因逃生不及时不幸遇难,18人(足馨堂员工13人、顾客5人)逃生时受伤。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足馨堂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而汗蒸房密封良好、构件材料干燥易燃、材料产生高温有毒烟气、现场人员逃生技能缺乏等,是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调查组认为,足馨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虚假方式通过消防审批许可;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违法承揽工程;电热膜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天台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监管不到位等,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的性质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足馨堂股东、法定代表人厉海笑等9人,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涉嫌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等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同时,决定给予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正南(原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吴凌(原天台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天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庞华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李华(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马灵光(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台州市消防支队政治处组教科干事高云鹏(原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行政降衔处分。
此外,给予台州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坚(原天台县委书记)等7名干部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天台县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浙江省监察委、省安监局。
调查报告同时指出,事故暴露出相关经营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问题。值得关注的是,汗蒸领域管理长期缺少标准规范。由于当前在汗蒸房施工资质,用料材质、铺设工艺以及审查审批要求等方面,还缺乏相应标准规定,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使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设计不到位等现象比比皆是,安全隐患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