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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火灾

发布时间:2021-07-11 02:00:46

1、火灾事故等级共分几级?

火灾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无人员伤亡,损失20000元左右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安全生产和火灾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双重意义是什么?

一、意义:
任何人的疏忽大意都可能引发火灾,做好消防工作需要人人参与。但人的无知、人的侥幸心理导致人们认为不会发生火灾,不必要小题大做,而这正是引发火灾最主要的原因。为了切实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必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每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检查、严格奖惩,使消防安全责任制能真正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工作的重点是动员群众人人参与,难点就是不少人不愿意参与,所以,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多种手段,使人人都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责任制能真正落到实处,是消防工作者的光荣而艰巨的重要责任,更是做好消防工作,减少火灾损失的根本。

二、为什么要做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能力。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广大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利。多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保障劳动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权益,已经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企业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还有应尽的义务。从业人员要懂得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必须遵章守法,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发现隐患、保护自己、保护企业的能力。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组织有关专家结合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编写了“安博士画说安全丛书”,其目的就是通过“画说”形式,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地向广大劳动者普及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以及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

4、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3、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安全生产和火灾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就明确指出了安全生产是全员管理。“纵向到底”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从厂长、总经理直至每个操作工人,都应有各自己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业务部门都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安全生产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不只是安全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这体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基本思想。“横向到边”,这里分为四个层面,就是: 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 。

5、火灾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吗

火灾事故的范围很广,如果是属于施工当中的原因发生的火灾,当然就是生产安全事故。复比如电线路维修时,与电有关的施制工时等情况,没有做好安全防范,违章施工所发生的火灾事故。有意放火,物口自然起火,使用电器后未关电源等zd其他与生产无关情况下的起火,就不属于生产安事故。

6、安全生产事故及火灾是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

7、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处理有什么不同

1、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说法不一样而已
2、火灾事故有时候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种,比如火灾发生在生产企业里面的生产过程中时,这时候火灾事故就是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虽然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太一样,但量刑之类的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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