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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贸火灾

发布时间:2021-07-11 16:00:34

1、根据火灾情况下物质燃烧的特性和灭火所适用的灭火剂类型,火灾可分为哪几大类

根据火灾情况下物资燃烧的特性和灭火所适用的灭火剂类型,将火灾分为五类: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指易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物质,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醇、丙酮、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钻、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E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2、常见的火灾起因有哪些?

一、电气
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我国火灾中居于首位。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2.2% 。

电气设备过负荷、电气线路接头接触不良、电气线路短路等是电气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其间接原因是由于电气设备故障或电器设备设置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如将功率较大的灯泡安装在木板、纸等可燃物附近,将荧光灯的镇流器安装在可燃基座上,以及用纸或布做灯罩紧贴在灯泡表面,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动机、灯具、开关等。

二、吸烟

烟蒂和点燃烟后未熄灭的火柴温度可达到800℃,能引起许多可燃物质燃烧,在起火原因中,占有相当的比重。2012年,全国因吸烟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6.2%。具体情况如:

1)将没有熄灭的烟头和火柴梗扔在可燃物中引起火灾;

2)躺在床上,特别是醉酒后躺在床上吸烟,烟头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

3)在禁止火种的火灾高危场所,因违章吸烟引起火灾事故等等。

三、生活用火不慎

生活用火不慎主要是指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火不慎如:炊事用火中炊事器具设置不当,安装不符合要求,在炉灶的使用中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等引起火灾;家中烧香祭祀过程中无人看管,造成香灰散落引发火灾等。2012年,全国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17.9%。

四、生产作业不慎

生产作业不慎主要是指违反生产安全制度引起火灾。2012年,全国因生产作业不慎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4.1% ,具体情况如:

1)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动用明火,引起爆炸起火;

2)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在一起,引起燃烧爆炸;

3)在用气焊焊接和切割时,飞迸出的大量火星和熔渣,因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引燃周围可燃物;

4)在机器运转过程中,不按时加油润滑,或没有清除附在机器轴承上面的杂质、废物,使机器该部位摩擦发热,引起附着物起火;

5)化工生产设备失修,出现可燃气体,以及易燃、可燃液体跑、冒、滴、漏现象,遇到明火燃烧或爆炸等。

五、设备故障

在生产或生活中,一些设施设备疏于维护保养,导致在使用过程中无法正常运行,因摩擦、过载、短路等原因造成局部过热,从而引发火灾。例如,一些电子设备长期处于工作或通电状态下,因散热不力,最终过热导致内部故障而引发火灾。

六、玩火

未成年儿童因缺乏看管,玩火取乐,也是造成火灾发生常见的原因之一。此外,每逢节日庆典,不少人喜爱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气氛,被点燃的烟花爆竹本身即是火隙,稍有不慎,就易引发火灾,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我国每年春节期间火灾频繁,其中有70%~80% 是由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2012年,全国因玩火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3.8%。

七、放火

放火主要是指采用人为放火的方式引起的火灾。一般是当事人以放火为手段达到某种目的。这类火灾为当事人故意为之,通常经过一定的策划准备,因而往往缺乏初期救助,火灾发展迅速,后果严重。2012年,全国因放火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2% 。

八、雷击
雷电导致的火灾原因,大体上有3种,在雷击较多的地区,建筑物上如果没有设置可靠的防雷保护设施,便有可能发生雷击起火

3、商贸市场发生火灾,处置情况说明怎么写

切断电源,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有序疏散人员,人人尽可能地转移单位财物,就近求援,就地灭火,尽量减少损失

4、危险品运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哪几方面?

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比较多,而且近年来由于运输车辆的增多,危险品流通量的增大,发生火灾的次数、损失和危害程度都有较大的增长和加重。总结和归纳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品装卸违反操作规程

危险品在装卸过程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摔、碰、拖拉、翻滚、野蛮操作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都会造成摩擦、撞击而引起火灾事故。

2.危险品包装不合格

如果将包装不合格的危险品装上车或在车上码放不牢固等,极易留下事故隐患,并且在行驶途中发生事故。

3.车辆技术条件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应当保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符合所装运危险品的要求,否则就容易出现事故。

4.危险品混装混运,违章积载

危险品运输的积载隔离非常重要,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5.调车作业违章溜放

列车在调车连挂溜放时的撞击力比较大,如果超过了包装或容器的安全系数,就很容易损坏包装或使容器造成泄漏而发生事故。

6.行驶违章

车辆在行驶中违章行车是造成交通事故一个重要原因,此时如果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就会带来更加危险的后果。例如,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该罐车在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在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低速行驶约200m处,导致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行使的“蒙AK1475”号双层卧铺客车追尾,造成甲醇泄漏,客车起火,事故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3人受伤。

7.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常常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2000年9月29日,宝鸡市丹凤县河口镇一个体司机驾驶一大货车,由湖北省枣阳市金牛化工厂拉运5.2t氰化纳前往宝鸡市丹凤县四方金矿,当车行至312国道1303km+450m处时,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操作错误,导致汽车翻入道路北侧约3m深的铁河内,罐体与车体分离翻转,罐体上部撕开了一个长约30cm宽约5cm的裂口,除罐内残存的200kg外,其余5t氰化纳液体全部流入河道,造成了河水严重污染,直接威胁到铁河两岸及丹江下游的人畜安全。

8.静电放电

由于绝大部分易燃气体、液体都是介电体,因此在运输过程中物体的运动和相互摩擦又非常容易产生并积累静电,如果没有很好消除和导除静电的措施,就很容易发生静电放电而导致着火或爆炸事故。例如,广州海运集团公司的“大庆243”轮第14航次从广州黄埔挂山驶抵长江下游龙潭水道南京栖霞油运锚地,在过驳作业时由于静电放电引起爆燃,造成三艘油驳相继爆炸起火,泄漏的原油在江面上形成了2万多平方米的油淌大火。大火造成6人死亡,3人失踪,大庆轮和三个油驳全损或部分烧损,直接财产损失高达822.6万元。

9.技术故障导致泄漏

危险品管道运输都是散装的气体或液体运输,线路长、运量大、技术复杂且易燃易爆,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损失、伤亡大,扑救难度大,政治影响大。

10.灭火方法错误

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和在储存过程中一样,灭火方法不当同样会小火酿成大灾,并且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亡。

5、普通物资仓库着火的特点是什么

物资仓库一般都具有库房长、跨度大、顶棚高、耐火等级低、竖向孔洞多、可燃物品堆垛高大密集、垛间存有缝隙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燃烧猛烈,蔓延迅速,飞火多处飘落,后果不堪设想。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各种物资仓库由于物品过于密集,空间密闭性强,一旦发生火灾,温度迅速升高,物质分解出气体的速度不断加快,燃烧强度急剧增大,火势蔓延速度加快,很快进入燃烧的猛烈阶段。再加上,库房采用大量的可燃构件,堆垛间距较小,大量的新鲜空气进入,会使火势迅速扩大,直至化为灰烬。
2、火焰钻心,纵深发展。仓库内可燃物堆垛和货架发生火灾时,最初仅在表面燃烧和蔓延,但很快会沿着堆垛的缝隙向内部纵深发展,在扑救过程中,时间持续较长,耗费大量灭火剂。如某市一棉纺厂将进出口棉花堆垛时,棉包铁箍与吊车的金属吊钩撞击产生火花引燃棉包。刚开始在表面蔓延,当取来灭火器时,火已进入内部,杯水车薪已无济于事。消防队不到10分钟到达现 场,过火面积已达700多平方米。表面火灾仅用几分钟便灭,但内部却不断向外阴燃窜火。只能利用卡车、铲车,边疏散边灭火,持续灭火两天两夜。由此可见,仓库堆垛火灾中火焰钻心的速度非常快,并且纵深发展。扑救时,必须调集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达到灭火的需要。
3、烟雾弥漫,毒气伤人。仓库内部发生火灾,可燃物不能够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烟雾及有毒气体,使人无法辨别方向,而且烟气中的高温让人难以忍受,毒气和缺氧使人无法呼吸,并且能见度低。
4、飞火飘落,多处着火。物资仓库发生火灾后,火势一旦突破屋面或堆垛出现坍塌后,由于燃烧区和周围环境温差较大,形成强烈的空气对流,从而产生大量飞火,出现多处新的火点。大风天更为严重,飞火往往可飘落上千米,对下风向物资堆垛和可燃物威胁较大,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会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新的更大的损失。

6、长沙一仓库突发大火,这起火灾是否有造成伤情和损失?

长沙仓库这起火灾,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情况,还算比较幸运,但里面的家用电器就没有那么好运了。网传这家仓库为格力空调仓库,可想而知里面多为家电产品,估计价格要在几百到几千元不等,这个经济损失还在进一步统计中。

不过据目击者称,当时的火势非常严重,而且还出动了38辆消防车,178名指战员,由此可见火势还是挺严重的,要不然也不会出警这么多,所以推测这家仓库的损失应该蛮严重的。

可能造成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这么大的一个仓库当然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火灾,那么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不妨推测一下:

1.工作人员大意疏忽导致

仓库本身属于重地,通常来讲是严禁烟火的,但不排除一些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或许就是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或行为导致悲剧的发生。

再加上仓库内均为家用电器,其外壳采用了纸箱包装很容易燃烧。俗话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哪怕一点火星都可能酿成火灾,所以长沙仓库的这次火灾不能排除人为因素。

2.线路老化问题严重

仓库在使用中,必然要用到电来维持正常运转。而这就存在一个问题,线路是否有乱接,老化,短路等风险存在。特别是一些使用时间长的仓库,如果没有定期检查线路,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或者说,为了用电方便而私自乱接一些线路,这也是相当危险的行为,可能一些环节连接错误,导致线路错乱引发火灾。

3.易燃物乱堆乱放

另一种可能就是管理不到位,对于易燃物产品没有明确的堆放地点,或者说仓库内并没有防火设备,比如灭火器,灭火毯等等,只能任由火势变大,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生活中如果真的发生火灾,我们要如何自救?

火灾往往是一瞬间的事情,生活中真的遇到类似情况,我们首先就要保持镇定,并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向消防员救助。

其次找一些湿毛巾捂住口鼻,将身体尽量弯曲或爬行在地面上前行,避免浓烟进入到呼吸道中发生窒息。然后快速逃离现场。

如果是高层或无法出门,也可以找到靠窗的位置向外界求助,等待进一步救援。记住这个时候千万不能冒险,比如逃出窗外,跳下等行为,这也是同样危险的行为。

总之呢,在保持冷静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防止陷入另一个危险之中。

写到最后

我一直相信“防患于未然”,生活中再细心一点,安全意识再提升一些,可能有些事故就不会发生,一些人也不会离我们而去。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要加强防范,特别是像仓库,大型商场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更应该做好安全措施。

火灾虽然结束了,但给我们的思考还远没有结束,也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吧,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7、近年来仓库易燃品爆炸火灾案例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
严重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公里(亚实履带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联通公司办公楼),南2.5公里(天津振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丰田通商钢业公司)。中度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42公里(国际物流验放中心二场),西5.4公里(中国检验检疫集团办公楼),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厦),北5.4公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因素影响,同等距离范围内的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的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住院治疗(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
(四)环境污染情况。
通过分析事发时瑞海公司储存的111种危险货物的化学组分,确定至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的重量占到总重量的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边建筑物以及大量汽车、焦炭等普通货物。本次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保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与专家研判确定,本次事故关注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的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中规定的标准值1-4倍;9月12日以后,检出的特征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事故中心区外检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氢、硫化氢、氨气、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等规定的标准值0.5-4倍,最远的污染物超标点出现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处。8月25日以后,大气中的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水平。
采用大气扩散轨迹模型、气象场模型与烟团扩散数值模型叠加的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烟团在爆炸动力与浮力抬升效应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时后逐步消散。这一模拟结果与卫星云图显示的污染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吻合。对天津主城区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烟团影响的地区(北京、河北唐山、辽宁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区域)事故发生后3天内6项大气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污染烟团扩散对上述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的影响,均显示污染烟团基本未对上述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近地面大气环境污染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发生地位于渤海湾天津市东疆港东岸线的西南侧,与海岸线直线距离仅6.1公里;在事故发生后污染烟团扩散的24小时内,91.2%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在以后的9天内,71.3%的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事故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和当时的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飘散。
2.水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主要对距爆炸中心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坑内的积水严重污染;散落的化学品和爆炸产生的二次污染物随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汇至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边地下管网,对相关水体形成污染;爆炸溅落的化学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邻小区内积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对爆坑积水的检测结果表明,呈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关部门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了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处理达标污水76.6万吨,削减氰化物64.2-68.4吨,折合121-129吨氰化钠。目前,由于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补给,爆坑内仍有少量污水,正在采用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措施开展处置。
由于海水容量大,事故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得当,并从严执行排放标准,本次事故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基本未造成影响。在临近事故现场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东疆港区外海、北塘口海域约30公里范围内开展的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浓度为0.00086毫克/升,远低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与历史同期监测数据相比,挥发酚、有机碳、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浓度未见异常,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与生物量未见变化。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外5公里范围内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24口监测井氰化物浓度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3口监测井(2口位于爆炸中心北侧753米处,1口位于爆炸中心南侧964米处)氰化物超过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同时检出硫酸盐、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关污染物。近期超标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结果表明,污染浓度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区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体下渗、地下管网优势通道渗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区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围与成因仍在进一步勘查确认中。
3.土壤环境污染情况。本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土壤造成污染,部分点位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798-2011)中公园与绿地筛选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环芳烃、二甲基亚砜、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检出,目前仍在对事故中心区的土壤进行监测。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发生一周后,有部分点位检出氰化物。一个月后,未再检出氰化物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虽检出重金属,但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下风向东北区域检测结果表明,二恶英类毒性当量低于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居住用地二恶英类致癌风险筛选值,苯并[a]芘浓度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与绿地的筛选值。
4.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事故造成320.6吨氰化钠未得到回收。经测算,约39%在水体中得到有效处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发生后,现场喷洒大量双氧水等氧化剂,极大地促进了氰化钠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区土壤中仍残留约3%不同形态的氰化钠,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积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
5.事故对人的健康影响。本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的情况,住院病例中虽有17人出现因吸入粉尘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状,但无实质损伤,预后良好;距爆炸中心周边约3公里范围外的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中心区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
6.需要开展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环境调查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环境介质的风险管控目标,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控与环境修复方案和措施。同时,开展长期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研究,重点对事故中心区工作人员与住院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监测、判断本次事故对人群健康的潜在风险与损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晚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位于瑞海公司北侧的环发讯通公司的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
1.排除人为破坏因素、雷击因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员指导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全市重点人员和各种矛盾的情况以及瑞海公司员工、外协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事发时在现场的所有人员逐人定时定位,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因素。
现场勘验表明,起火部位无电气设备,电缆为直埋敷设且完好,附近的灯塔、视频监控设施在起火时还正常工作,可以排除电气线路及设备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
同时,运抵区为物理隔离的封闭区域,起火当天气象资料显示无雷电天气,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实起火时运抵区内无车辆作业,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筛查最初着火物质。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天津海关H2010通关管理系统数据等,查明事发当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储存的危险货物包括第2、3、4、5、6、8类及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的物质,共72种。对上述物质采用理化性质分析、实验验证、视频比对、现场物证分析等方法,逐类逐种进行了筛查:第2类气体2种,均为不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10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且其中着火可能性最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烧时火焰较小,与监控视频中猛烈燃烧的特征不符;第5类氧化性物质5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6类毒性物质12种、第8类腐蚀性物质8种、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物质27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性;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8种,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热。实验表明,在硝化棉燃烧过程中伴有固体颗粒燃烧物飘落,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形成向上的热浮力。经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最初的燃烧火焰特征与硝化棉的燃烧火焰特征相吻合(见图5、图6)。同时查明,事发当天运抵区内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吨。因此,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
…………………………………………。

8、为什么消防上认为存储物资比生产物资火灾危险性大?

储存物质的危险性肯定比生抄产物质的火灾危险大。储存物资场所,也就是仓库,那些可燃易燃物都是集中堆知放。可燃物密度大,一是更容易发生火灾,二是发生火灾后损失更大。生产性场所,可燃物少,道分布散。危险性自然也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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