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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处追责警

发布时间:2021-07-27 03:31:10

1、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尚不构成犯罪处几天拘留?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参照治安管理处版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权最少5天,最多15天。

2、公司着火,现追究责任,火灾属于意外引发,追究责任的话,那些人会被处理?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消防队救援是不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2)火灾处追责警扩展资料:

消防设施整改不到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火灾责任追究和赔偿

财产损失属于民事赔偿,可以起诉
火灾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须有失火或者放火行为的违法性。

2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客观事实。

3 、违法的失火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的要件。
火灾事故民事赔偿的范围

1 、人身损害赔偿

火灾事故中的人身损害主要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对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范围,确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2 、物质损害赔偿

这里的物质损害指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3 、精神损害赔偿

在火灾这种极度恐怖的环境中引起的应激心理和生理反应会导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瞬间下降,若这种应激状态持续下去,处于火灾中的人对环境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会持续下降,更甚者会丧失理智,从而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火灾造成的绝不仅仅是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对于遇难者的家庭、灾难生还者、灾难现场的救援人员,乃至全社会,都会造成看不见的心理损伤。

4、过失引起火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是消防法第几条规定?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5、【急求!!!】如果单位发生火灾应该如何追究责任?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5)火灾处追责警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消防执法过失如何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执法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主官依照权限对本级执法活动负责,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安消防总队、支队的防火监督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立案、调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纪检和政治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过错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因主观过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的; (二)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违反程序规定,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到期不复查,或者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未依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因办案人员主观过错导致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停止举办、强制拆除、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九)办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七)项情形之一的; (十)因办案人员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认定错误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十一)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其他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第七条  发生消防执法过错的,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承办人、审核人、复核人和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承办人或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的,由承办人或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审核人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的,承办人不承担责任,由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四)复核人改变承办人或审核人正确意见的,承办人和审核人不承担责任,由复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五)审批人改变或不采纳承办人、审核人、复核人正确意见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集体研究决定的案件有错误的,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 (七)违反规定,擅自行使职权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消防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请示的案件,因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复、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案件定性、处理的,不追究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明确或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错误发生的; (三)执行上级命令的。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单独或合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限期调离执法岗位; (五)停止执行职务; (六)延期晋职(级)或者晋衔。 第十二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十四条  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三次以上执法过错的,取消单位本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  查处执法过错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立案审查。防火监督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后,七日内提出是否立案查处的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调查和认定。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和认定工作一般在十五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纠正错误。对已认定的执法过错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责令予以纠正。 (四)处理及执行。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执法过错行为,由纪检、政治部门会同防火监督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作出处理决定。涉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处分和调整的处理决定,由纪检和政治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对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尚不构成犯罪处几天拘留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最少5天,最多15天。

8、凉山火灾致19死,25名干部被追责,遇到火灾该如何处理?

四川凉山因为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所以引发了森林火灾。本次火灾救援中,致19人牺牲,经历也受到了严重损失。

那么在平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火灾时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当我们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拨打119九报警电话。如果是当时正处在陌生的环境当中,一定要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出口方向。

当遇到突起火灾时,首先我们要保持镇定,不要盲目的跟随人流相互拥挤。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的地方或者外面空旷的地方跑。要尽量背对烟火方向离开。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害羞或者顾及贵重物品,把时间浪费在寻找衣物或者财物上。

在逃离火灾时可以匍匐前进,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时可以用毛巾打湿,然后捂住口鼻,再匍匐前进,防止烟雾中毒。或者可以把棉被打湿披在身上,然后再冲出去。

还有,逃离火灾时切记不要使用电梯,要选择选择楼梯口通道。如果在逃离火灾时,摸到门把手已经发烫,此时要注意,一旦开门,火焰和浓烟就会扑面而来,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是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然后用湿毛巾等物品塞住门的缝隙,防止烟火渗入,这个时候就可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人员的到达。

在发生火灾时,如果是烟火被困,尽量待在阳台、窗口等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也可以向窗外挥晃颜色鲜亮的衣物或者发出敲击声来求救。

以上就是基本的火灾常识,要记住,在发生火灾时首先最重要的就是我们的生命,千万不要因小失大,不要因为贪恋贵重物品而对我们的生命造成伤害。  

9、对阻拦报火警的,将以消防法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多少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复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制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百
(二)过失引度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知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道、部位的。

10、发生火灾了该如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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