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最大的一次火灾是哪次??在什么省发生??
建国以来我国最大的一次火灾发生于1987年5月6日至6月2日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北部林区。这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森林火灾,给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过火林地总面积114万公顷,其中受害森林面积87万公顷。
2、110 112 114 117 119 120 121 122 12315的分别的意思
110 盗警
112 电信紧急呼叫
114 电话咨询
117 报时
119 火警
120 急救
121 天气
122 交警
12315 消协
3、为什么匪警是110,电话查号114,火警119?如果是按顺序排的火警为什么在后面?
闲的把蛋打了`!
么事找点事做么``
想这些东西``
你也算空前绝后了`~!
前辈`!!!!
4、110、112、114、117、119、120、121、122、12315分别是什么的电话?干什么用的?
(1)110:是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报警电话号码。
作用:110报警服务台以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为宗旨,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
应用场景:
① 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等;
② 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斗殴等;
③ 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④ 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⑤ 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
⑥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⑦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
⑧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遇到人身攻击时可以求助。
(2)112:一般指的电话号码112,在中国,112原来是市话故障报修功能,手机上为报警电话语音提示。
(3)114:是指为用户提供号码信息服务,传统业务有优先报号、语音报号、品牌查询、查询转接、临时报号、企业冠名、列名查询、排序报号、媒体延伸。增值服务有116114法律顾问、教育导航、健康顾问、如意折扣、话匣子、就业顾问。
(4)117:117是原报时台号码,在国内通过座机、手机拨打117,仍会收取通信费用。17现已升位为12117。117也是菲律宾的报警电话。
(5)119:中国大陆消防报警电话。
作用:在遇到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均可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
(6)120:中国大陆急救电话号码。
作用:发生急危重症患者或各种事故时,可以通过打120电话呼叫急救中心请求救援。
(7)121:是天气预报电话号码,用于咨询天气情况。
(8)122: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
(9)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5、火警的电话
火警电话119,火警的电话可以,火警可以灭火,而且还可以保证我们生命和财产安全
6、110、114、119、120、121、122、12345这些分别是什么电话号码? 说详细点。
分别是:
110——公安报警电话,110是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报警电话号码。大陆地区的110电话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
114——电话号码查询服务,为用户提供号码信息服务,传统业务有优先报号、语音报号、品牌查询、查询转接、临时报号、企业冠名、列名查询、排序报号、媒体延伸。
119——中国大陆消防报警电话,在遇到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均可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
120——中国大陆急救电话号码,在医院外发生急危重症,随时可以打“120”找急救中心要救护车。
121——天气预报
122——全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各种其它紧急危难求助、各种交通问题的举报、投诉,以及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投诉
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
(6)114火灾扩展资料
其他特殊电话号码:
11185——邮政客服电话,可提供上门揽收、业务咨询、邮件查询、投诉受理等服务
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当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且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均可拨打此电话
12348——市长投诉热线,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
12358——物价局投诉电话,教育乱收费也可以拨打此号码
中国香港:
999——急救报警电话
110 ——警局
119 ——消防队(含救护车)
中国澳门:
999——急救报警电话
2222、999——火灾报警电话号码
573366——急救电话号码
7、114是火警吗?那114是什么?
火警是119,114是网通的电话号码查询台,电信的电话号码查询是118114。
8、火灾责任赔偿
一、火灾事故民事责任
火灾事故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属于侵权民事责任。所谓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它包括两个基本概念:一是火灾民事侵权行为;二是火灾民事侵权责任。
(一)火灾事故中的民事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火灾事故侵权是一种由“火灾”特殊原因引起的侵权,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或过错酿成火灾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火灾事故中的民事侵权责任
火灾民事侵权责任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对受害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赔偿救济的问题,而不是像刑法和行政法一样对行为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进行制裁。侵权责任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并采用“不告不理原则”,且赔偿问题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维护的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除少数自诉案件以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主动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且责任的承担也不可能由受害人决定,行为人与受害人不能私下和解。
二、火灾事故与民事侵权责任
(一)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制裁火灾事故责任者的作用
在过去的法律制度中,人们更重视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制裁火灾事故责任者的作用,忽略了民事手段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就只在64条和68条中分别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我国《刑法》第114
条、115 条规定了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二)以侵权责任法处理火灾事故责任的必要性
侵权责任法确认火灾事故责任者实施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而使其有可能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认为,任何造成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的侵权责任。火灾事故责任者实施的行为引起火灾,会造成公民和法人的损害,包括人身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这都是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要求,构成侵权行为,其后果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三、火灾事故中的侵权责任追究
(一)火灾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在确定一种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确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用证明的方法证明过错的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用推定方式认定过错的过错推定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通过惩戒有过错行为的人来指导人们的正确行为,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民事侵权责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的归属,增加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制裁,以减轻社会危险因素,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火灾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 、须有失火或者放火行为的违法性。
2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客观事实。
3 、违法的失火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的要件。
(三)抗辩事由
火灾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就是指火灾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行为人提出的,以免除侵权责任或者减轻侵权责任,而对抗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
三、火灾事故中的民事赔偿
因为火灾原因的多样性,所以在实际赔偿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赔偿原则,以实现民事赔偿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火灾民事赔偿的原则
l 、全额赔偿原则。
2 、考虑责任者的赔偿能力原则。
3 、财产赔偿原则。
4 、其他赔偿原则。
(二)火灾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之间随之形成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为火灾损害赔偿主体。
(三)火灾事故民事赔偿的范围
1 、人身损害赔偿
火灾事故中的人身损害主要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对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范围,确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2 、物质损害赔偿
这里的物质损害指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3 、精神损害赔偿
在火灾这种极度恐怖的环境中引起的应激心理和生理反应会导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瞬间下降,若这种应激状态持续下去,处于火灾中的人对环境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会持续下降,更甚者会丧失理智,从而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火灾造成的绝不仅仅是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对于遇难者的家庭、灾难生还者、灾难现场的救援人员,乃至全社会,都会造成看不见的心理损伤。
四、完善火灾民事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损害赔偿专家证人制度
由于火灾事故涉及面广,有很强的专业性,仅是消防建筑方面的技术规范就达上万条,法官不一定熟悉涉及到的专业知识,故笔者提出可以建立损害赔偿专家证人制度来弥补这一缺陷。美国司法实践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就引入了认定损害事实和造成损失的数额以及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专家证人制度。这个制度是一个很科学、很先进的做法,对于正确认定侵权案件(包括违约案件的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值得我国的司法实践借鉴。
(二)推行火灾保险制度
新《消防法》第33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是首次将商业保险写入消防法规,为保险行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提供了可能。在救济火灾事故损害的制度中,保险制度是最好的分担责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