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
论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与挑战
承担大国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
法者,理也,源于生活,体现公平、正义。律者,束缚也,意味着规则。孟德斯鸠在他的著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谈到法的精神,他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社会形态中各种关系,法律也应被放到最高的地位。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换句话说,法律是蕴涵法治精神的社会规则,其实质意义是通过法律条文体现法治思想、构建法律制度的社会规则。总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和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都有关,而这些关系就是法的精神”,法律是调整人类社会内部还有与生态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凌驾于各种关系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规则。
中国做“负责任大国”的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任。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让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责任,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尽责任的基础所在;其次,“大国责任”就是以尊重整个人类发展为前提,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严格遵循国际规则,履行各项义务。所以“大国责任”应该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说,中国要通过遵循法的精神,在各项国际法的规则下,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当前,气候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站在法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气候问题,积极参与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确保国家发展空间的同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环境问题的典型代表,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评价活动为背景,气候变化问题被列为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基础的重大问题,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政治谈判寻找具体对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就是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性问题应运而生的产物,而其发展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的形成与演进过程请见下图)。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做出为缔结防止气候变化公约开始政府间谈判的决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达成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文件《21世纪议程》和防范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而且实现稳定在这一水平的时间范围应当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虽然公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但是在政策上却无法落实。由于公约只是一般性地确立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没有硬性规定发达国家减排的具体指标,绝大多数都不能实现预期到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削减20%的目标。
(二)京都议定书
1997年12月1日~11日,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又称京都会议)在日本京都举行,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为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任何减排或限排义务,符合“柏林授权”的精神和规定。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内要将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5.2%,而对发展中国家未规定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就减排途径提出了3种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JI)和排放贸易(ET)。经过长达8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共有129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中国政府于2002年正式批准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三)巴厘路线图
2007年12月在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中,全球各地的政府——其中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一致同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它的意义在于巩固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国际法地位,为下一步的国际气候谈判确定了具体目标和方向。“巴厘路线图”包括《巴厘岛行动计划》(BAP),其中列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新的谈判进程,目标是在2009年以前完成。这一路线图也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下目前的谈判和2009年完成的目标,此部分将重点放在工业化国家进一步量化的减排承诺,以及针对关于技术、适应和减少毁林所引起的排放等关键问题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谈判。
(四)哥本哈根会议
随着2012年的迫近,后京都谈判面临严峻的挑战。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最主要原因是时间非常紧迫。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最新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一再呼吁,为了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坏的影响,国际社会必须立即行动,采取行动越晚,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从历史经验看,《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自1995年启动,到1997年签署,再到2005年生效,经历了漫长的10年时间。而后京都谈判2005年才正式启动,为了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衔接,避免国际气候制度出现“真空”,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必须要在2013年生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多个场合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致力于在2009年时达成一致,并使之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生效”。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各方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基本立场
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备受各方广泛接受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行将到期,关于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准则,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为这个准则寻求各种可行的蓝本。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环境、经济和政治的混合体。其中,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更是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外交的一个缩影。
在应对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减排方案的设计上,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出于各自的利益及目的,都做出了各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一)欧盟的立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一直以最积极的态度突出于其他国家和集团,强调自己在保护全球环境领域中的领导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其国际表态、宣言和计划上,还体现在实际行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没有刻意地减排温室气体,但由于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欧盟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唯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集团。欧盟国家在公约内外,利用各种平台(如8国集团首脑会议、20国能源与环境部长级会议、亚欧会议等)积极推动后京都谈判进程。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采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80%。
(二)日本的立场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日本由于国内能源资源匮乏,因而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并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低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表示,日本将充分利用能源和环境的高新技术,引领全球并把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
在发达国家貌似公平合作的减排方案下,掩盖着巨大的阴谋与野心。他们试图把气候变化问题提升为目前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在这样的大旗下,要求一切国家共同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并以此否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代之以新的能源政策或者其他政策作为新机制。另外主张以市场的方式将他们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而不是无偿或者低价援助发展中国家,也反对无偿的资金援助。其目的不仅是不履行其应尽的国际义务,而且以各种方式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
发达国家所坚持的长期稳定目标、时间框架和以国家为排放单位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首先,发达国家并未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其次,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迫切现实。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已成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热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三)美国的立场
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在气候变化等问题方面较上届政府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内通过推动相关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以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同时拉中、印等发展中大国承担类似的减排责任。美国注重从国家战略安全高度看待气候变化问题,将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统筹考虑,在国内将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刺激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动力之一,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但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减排将降低美国的竞争力,虽然目前对2050年长期减排目标态度积极,但近期不太可能确定激进的国内中长期减排目标,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将是渐进的。
主要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进展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而《京都议定书》具体规定的是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这些都仅仅是停留在国际法的领域。而在各国国内法领域,都需要在公约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法律应对体系,使得公约的执行真正落在实处。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依靠国际条约的约束,更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
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英国气候政策体系比较完整
英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制定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国内气候政策体系。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作为负责气候政策的主要部门,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评估和报告气候变化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英国还是世界上首个制订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于2008年11月26日正式获得议会批准。这项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2020年在1990年排放基础上减排26%;2050年至少减排80%。此外,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政策措施,旨在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德国气候立法走在前列
作为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重要推手,德国在气候变化战略、立法和政策制定上也走在世界前列。
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所有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发放排放许可,若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排放权交易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高额罚款。
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标注范围。
德国政府还计划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的法律框架,一方面向欧盟递交建议书,推动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在国内制定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封存的法律框架,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美国新政府大打气候牌
总体上,美国国会有关气候变化的提案基本采取了减排目标和排放贸易体系的思路,在2030年之前的近期目标较为宽松,远期目标分歧较大。
在联邦政府层面,奥巴马政府更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将气候变化作为执政重点之一。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外国石油依赖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是美国政府首次向国际社会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标志着美国迈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
但这项法案也包括一些“公平竞争保护条款”,授权政府对来自未采取类似措施国家的产品征收关税,设置贸易壁垒。
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以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履行《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于2007年6月4日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核能、土地利用和森林保护及技术开发等方面针对气候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计划,其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则是保证以上计划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未来可能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对公约执行的决心,彰显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以立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全面规范从资源输入到废物排放的全过程,将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能源作为输入端,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来规范,分别从改变原来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两方面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是输出端的立法,防治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规定了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为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是中国根据国际环境立法趋势而制定的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实施效果
这些法律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资源保护利用、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等,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能力。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农牧区能源建设、减少废物排放、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正确看待气候问题以法律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中国应通过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争取有利的发展条件。
气候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
目前,围绕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各方争相旗帜鲜明,求主动,谋主导,利益交织,矛盾交错,斗争尖锐,形势复杂多变,但气候变化基本格局和实质并未发生改变,透过这些复杂的形势变幻,我们不难看出问题实质,即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不容混淆
发达国家方面,千方百计逃避自身责任,试图将谈判引向对发展中国家的分化,强调发展中大国减排是其突出的表现。欧盟希望继续推进谈判,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以巩固其在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但不愿在没有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参与的情况下独立承担减排义务,目标仍是大力推动美国和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
日、澳、加等国不愿按照议定书模式继续减排,企图重新制定一项新的全球减排协议。尽管新任的奥巴马总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较布什政府积极,但美立场未有根本改变,试图重新界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经济大国”或“排放大国”概念混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在最近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规定向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征收关税,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挂钩,其核心仍是迫使中、印等发展中大国采取减排行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事业,也是所有国家各自发展的需要,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中国反对任何将气候变化与经济挂钩等方式来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行为。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从中长期国家战略来看,无论从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出发,还是基于国家发展理念和全球合作战略,中国未来20年的低碳转型对于迈进中等发达国家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公平合理的国际环境制度保障。因此,中国需要逐步掌握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主动权,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坚持《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坚持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合作的基础。
二是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
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气候变化应对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很多属于国家法律规范的内容,需要法律规范才能产生实际效应。目前,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对气候变化应对的有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已经有所规范,加强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并注重法律的实施情况监督。
加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制定,保障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配套实施。在气候资源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和强化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促进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形成,为气候谈判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国家发展权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鼓励地方在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上进行创新和探索。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国家层面的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提供实践基础。
2、如何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气候公约》明确提出,各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率先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气候公约》同时也要求所有缔约方制定、执行、公布并经常更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并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履行《气候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特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本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中国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继续做出贡献。
《气候公约》第四条第7款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承诺,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的有效履行,并将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中国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与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积极开展有效务实的合作,努力实施本方案。
第一部分 中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近百年来,许多观测资料表明,地球气候正经历一次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中国的气候变化趋势与全球的总趋势基本一致。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通过实施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建设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中国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指出,近50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中国近百年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有关中国气候变化的主要观测事实包括:一是近百年来,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近50年变暖尤其明显。从地域分布看,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气候变暖明显,长江以南地区变暖趋势不显著;从季节分布看,冬季增温最明显。从1986年到2005年,中国连续出现了20个全国性暖冬。二是近百年来,中国年均降水量变化趋势不显著,但区域降水变化波动较大。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逐渐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9毫米,但1991年到2000年略有增加。从地域分布看,华北大部分地区、西北东部和东北地区降水量明显减少,平均每10年减少20~40毫米,其中华北地区最为明显;华南与西南地区降水明显增加,平均每10年增加20~60毫米。三是近50年来,中国主要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出现了明显变化。华北和东北地区干旱趋重,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南地区洪涝加重。1990年以来,多数年份全国年降水量高于常年,出现南涝北旱的雨型,干旱和洪水灾害频繁发生。四是近50年来,中国沿海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为2.5毫米,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五是中国山地冰川快速退缩,并有加速趋势。
中国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中国科学家的预测结果表明:一是与2000年相比,2020年中国年平均气温将升高1.3~2.1℃,2050年将升高2.3~3.3℃。全国温度升高的幅度由南向北递增,西北和东北地区温度上升明显。预测到2030年,西北地区气温可能上升1.9~2.3℃,西南可能上升1.6~2.0℃,青藏高原可能上升2.2~2.6℃。二是未来50年中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呈增加趋势,预计到2020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将增加2%~3%,到2050年可能增加5%~7%。其中东南沿海增幅最大。三是未来100年中国境内的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可能性增大,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四是中国干旱区范围可能扩大、荒漠化可能性加重。五是中国沿海海平面仍将继续上升。六是青藏高原和天山冰川将加速退缩,一些小型冰川将消失。
二、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199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为36.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0.7亿吨,甲烷为7.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为2.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据中国有关专家初步估算,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约为6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扣除碳汇后的净排放量约为5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7亿吨,甲烷约为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氧化亚氮约为3.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从1994年到2004年,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年均增长率约为4%,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由1994年的76%上升到2004年的83%。
中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且人均排放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900万吨,仅占当时世界总排放量的1.31%;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2004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87%、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
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同时,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根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数据,1990年中国单位GDP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为5.47kgCO2/美元(2000年价),2004年下降为2.76kgCO2/美元,下降了49.5%,而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只下降了12.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下降了16.1%。
三、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率先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从国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中国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政策,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调整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90年中国三次产业的产值构成为26.9:41.3:31.8,2005年为12.6:47.5:39.9,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电信、旅游、金融等行业,尽管第二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但产业内部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机械、信息、电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较大的节能效益。1991-2005年中国以年均5.6%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10.2%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约为0.5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方针,确立了节能在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鼓励节能的技术、经济、财税和管理政策,制定和实施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鼓励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引进和吸收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推行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中国万元GDP能耗由1990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43吨标准煤(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年均降低4.1%;工业部门中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也有了明显的下降:2004年与1990年相比,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由每千瓦时427克标准煤下降到376克标准煤,重点企业吨钢可比能耗由997千克标准煤下降到702千克标准煤,大中型企业的水泥综合能耗由每吨201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57千克标准煤。按环比法计算,1991~2005年的15年间,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亿吨标准煤。如按照中国1994年每吨标准煤排放二氧化碳2.277吨计算,相当于减少约18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第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强了水能、核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使优质清洁能源比重有所提高。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的76.2%下降到2005年的68.9%,而石油、天然气、水电所占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16.6%、2.1%和5.1%,上升到2005年的21.0%、2.9%和7.2%。
到2005年底,中国的水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1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23%,年发电量为4010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6.2%;户用沼气池已达到1700多万口,年产沼气约65亿立方米,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1500多处,年产沼气约15亿立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0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约170万千瓦、垃圾发电约20万千瓦;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燃料乙醇年生产能力约102万吨;已建成并网风电场60多个,总装机容量为126万千瓦,在偏远地区还有约20万台、总容量约4万千瓦的小型独立运行风力发电机;光伏发电的总容量约为7万千瓦,主要为偏远地区居民供电;在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总集热面积达8500万平方米。200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已经达到1.66亿吨标准煤(包括大水电),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左右,相当于减排3.8亿吨二氧化碳。
第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绩,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中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达到0.54亿公顷,蓄积量15.05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增加到2005年的18.21%。除植树造林以外,中国还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与此同时,中国城市绿化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2005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06万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3%,城市人均公共绿地7.9平方米,这部分绿地对吸收大气二氧化碳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据专家估算,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16.2亿吨二氧化碳,减少毁林排放4.3亿吨二氧化碳。
第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联合国的资料,中国的生育率不仅明显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5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2.40‰,自然增长率为5.89‰,分别比1990年低了8.66和8.50个千分点,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中国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走完的路。通过计划生育,到2005年中国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按照国际能源机构统计的全球人均排放水平估算,仅2005年一年就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这是中国对缓解世界人口增长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五,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强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5年2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包括总量目标制度、发电并网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费用分摊制度、专项资金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第六,进一步完善了相关体制和机构建设。中国政府成立了共有17个部门组成的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在研究、制定和协调有关气候变化的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为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指导。为切实履行中国政府对《气候公约》的承诺,从2001年开始,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编写工作,并于2004年底向《气候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正式提交了该报告。近年来中国政府还不断加强了与应对气候变化紧密相关的能源综合管理,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对能源工作的领导。为规范和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的有序开展,2005年10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经修订后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第七,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研究及能力建设。中国政府重视并不断提高气候变化相关科研支撑能力,组织实施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气候变化预测、影响和对策研究”、“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政策研究”等,开展了国家攀登计划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中国重大气候和天气灾害形成机理与预测理论研究”、“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碳循环及其驱动机制研究”等研究工作,完成了“中国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碳收支研究”等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开展了“中国气候与海平面变化及其趋势和影响的研究”等重大项目研究,并组织编写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为国家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政策和参加《气候公约》谈判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开展了一些有关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的国际合作项目。
第八,加大气候变化教育与宣传力度。中国政府一直重视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的教育、宣传与公众意识的提高。在《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强化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文化素质。近年来,中国加大了气候变化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有关气候变化的知识讲座和报告会,举办了多期中央及省级决策者气候变化培训班,召开了“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等大型研讨会,开通了全方位提供气候变化信息的中英文双语政府网站《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内蒙古的气候及地理特征
1.内蒙古是我国侵入岩期次最多、分布面积最广的省区。其中大兴安岭是我国中生代火山岩分布面积最广的地区。2.内蒙古地区是亚洲白垩纪至第四纪最著名的化石产地。世界著名古生物学家周明镇教授等考察后认为“特别是第三纪化石,从始新世一直至上新世,地层发育最全,是世界公认的亚洲的‘标准剖面’”。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1985年出土的距今1.2亿年的“查干诺尔恐龙”,是目前中国发现的最大的恐龙化石骨架。装架后体长22.4米,背高7米,抬头高12米。4.内蒙古赤峰市平顶山冰臼群,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最大的冰臼群。规模最大,群体最多,分布位置最高,类型最多。30多个冰臼呈南北两个群落分布,相距400多米,冰臼全在海拔超过700米的山脊上。最大的冰臼直径达4.5米,深约1.9米,口小肚大底平,规则而完整。5.内蒙古是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最多的省区,耕地总面积746.3万公顷,人均4.81亩。6.内蒙古农垦企业是我国各省区农业地理气候牧场土地面积最多的省区,管辖土地面积多达620万公顷。7.内蒙古巴彦淖尔盟的河套灌区,是亚洲最大的一首制自流引水灌区。灌区总面积118.9万公顷,由黄河自流引水,灌溉条件优越,排水骨干工程已基本形成。8.内蒙古哲里木盟的莫力庙水库是亚洲最大的沙漠水库。长1.1万米,底宽100米,水库大坝用积沙建成。9.内蒙古有我国最大的草场和天然牧场。草原面积8666.7万公顷,其中有效天然牧场6800万公顷,占全国草场面积的27%。10.呼伦贝尔大草原是世界上天然草原保留面积最大的地方,是我国最大的无污染源动物食品基地。11.内蒙古锡林郭勒大草原是我国最早的草地自然保护区,也是我国草原自然状态保存最好的地区。12.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和呼伦湖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好的鹤类资源宝库。湖区鹤类占世界鹤类的35%,占全国鹤类的55.6%。1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是我国草原牧区养畜规模最大、距出海港口和经济中心最近的地区,是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外运和进口条件最好的地区。14.内蒙古呼和浩特赛马场是亚洲最大的国际标准赛马场,其场地总面积为3.2万平方米。15.内蒙古阿拉善盟荒漠中心的巴丹吉林沙漠中的金字塔沙山(沙丘),是我国最高的沙山,高500米。
4、王克的主要承担项目及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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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是怎样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
近百年来,全球的气候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退化、土壤侵蚀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臭氧层耗损、大气成分改变等等方面,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全球气候变化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我国的气候与环境也因此发生了显著变化。根据气候模式预估,未来100年全球可能还将升温1.4~5.8℃,全球平均降水将有明显变化,北半球雪盖和海冰范围将进一步缩小;一些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如高温、强降水、热带气旋等)发生的频率会增加;许多地区的干旱将加剧,海平面将加速上升,全球平均海平面到2100年时有可能将比1990年上升0.09~0.88m。
二十一世纪我国气候可能将继续明显变暖,尤以冬半年、北方最为明显。我国近百年增暖的幅度为0.5~0.8℃,近50年我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以北方为主,其中东北北部、内蒙古及西部盆地已经上升了2℃以上。气候变暖后,我国的天气气候极端事件的发生频率趋多、趋强,夏季高温热浪增多。气候变化将对我国农业产生一些影响,如作物生长加快,生长期缩短,可能减少物质积累和籽粒产量,从而对农业这一对气候变化最为敏感的部门产生重大影响,种植制度将发生改变,主要作物品种的布局也将发生变化。《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压力日益增加,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目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占世界第二,我国面临严峻的减排形势和快速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正确理解气候变化对各个方面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分析其利弊关系,提出相应的适应及减缓对策,是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采取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除了根据温度、水资源、生物等气候与环境因子的空间格局与演化趋势,调整生产结构与生活方式外,还要认真采取水资源、海岸带、农业、森林、草原、人类健康等方面的适应对策,特别要重视需在现有认识基础上,选择有利于对付气候和环境变化及其影响和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无悔对策和措施",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应把全球气候变暖将产生的影响考虑进去。例如,依据过去50年气候资料,目前计划到2020年耗资830.6亿元建设淤地坝16.3万座,在主要入黄支流建成较为完善的沟道坝系。但实际上由于气候变暖,青藏高原冰川融化加剧,西北高原夏季降雨量将明显增加,非但淤地坝的作用会减小,而且可能造成区域性连锁塌、垮坝,从而造成重大灾害。所以,“十一五”规划一定要根据气候变化采取适应措施,趋利避害。
第二、采取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
在充分考虑国家长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减缓措施,坚持把减缓气候变化的核心技术作为优先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步伐;实施节能优先的能源政策,对能源生产、输送、加工、转换到最终利用的全过程实施节能管理;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核能技术以及高效、洁净、低排放的煤炭利用技术和氢能技术,重点突破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以及生物质液化、气化技术,积极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坚持走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改进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减缓气候变化战略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协调。当前以解决国内日益严重和紧迫的环境污染问题和能源资源供应紧缺问题为驱动力和切入点,推进减缓气候变化战略的实施,并将减缓碳排放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目标。
第三、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科研与业务工作
由于未来人为排放方案的多样性、气候模式的不确定性、气候自然变化的难以预测性以及气候系统各圈层和多种影响因子的相互作用和反馈的复杂性等,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预估包含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加强科学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人类对气候系统及其变化的认识,解决和减少不确定性是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科学界的重要任务。要深入理解全球气候系统中各圈层的相互作用和反馈过程,了解温室气体和气溶胶等的循环过程及其机理,掌握气候变化检测和预估的方法。应当尽快部署和实施中国气候系统观测、大气成分观测以及气候模式系统等一系列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以加深我们对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认识,使我们在全球变化与人类活动对中国气候变化强信号区的影响方面获得新的观测事实,提高对未来气候变化预测的准确率。
6、内蒙古草原的气候特征
1、内蒙古草原属典型的中温带季风气候,具有降水量少而不匀、寒暑变化剧烈的显著特点。
2、内蒙古草原冬季漫长而寒冷,多数地区冷季长达5个月到半年之久。其中1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从南向北由零下10℃递减到零下32摄氏度,夏季温热而短暂,多数地区仅有一至两个月,部分地区无夏季。最热月份在7月,月平均气温在16℃--27℃之间,最高气温为36℃--43℃。气温变化剧烈,冷暖悬殊甚大。
3、内蒙古草原的自然区域也并非仅限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自然区域来看,内蒙古大草原在中国北方的延伸很广,就如同蒙古族的分布一样。内蒙古大草原,鲜碧如画,一望无际,尤其是以北部呼伦贝尔为中心的大兴安岭西麓林缘草甸草场,更是目前中国最佳的天然牧场之一,也是一处旅游胜地。西部是黄沙浩瀚的戈壁荒漠地带,高原上的大漠驼影,与草原的翠绿草色相映成趣。
7、节能减排议论文1000字
最近一百年以来,全球正在经历一场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气候变化,导致了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一系列变化,比如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受损、土壤侵蚀、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人类社会的生存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导致气候发生变化有两个主要原因,一个是地球系统的自然变化规律,即周期性的冷暖干湿变化,从季节尺度到几十万年、甚至更长的周期变化;另一个是因为人类活动造成的气候变化。最近50年的气候变化主要是人类活动造成的,而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非常巨大,它可以改变自然界固有的规律,对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威胁,从而引起了科学家的关注,也引起了政治家和公众的关注。所以,全球变暖问题和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公众和科技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但这个问题相当复杂,如果把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那么我们的认识就过于简单化了。我认为,气候变化不仅是科学问题,也不仅是技术问题,同时也是经济、社会、政治、外交,乃至于国家安全问题,十分复杂。
人类活动引起气候变化,主要是通过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温室气体和土地利用状况的改变。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主要有六类,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其他一些氢氟碳化物等。其中,二氧化碳的增温效应占温室气体总效应的六成左右。现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增加,至少可以追溯到西方工业革命。中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
由于二氧化碳一旦排放到大气中,具有长达50年—200年的生命期。目前的全球变暖,是二氧化碳累计排放作用所导致的。据统计,1750—1950年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世界总量的95%;1950-2002年,发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累计排放量的77%。发达国家在其200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地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主要义务;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量少,当前人均排放量低,属于生存排放,其首要任务仍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理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和发展空间。
随着人们对气候变化问题认识的不断加深,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组织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相继开展了四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今年2月正式发布的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对气候变化成因问题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气候系统的变暖是不争的事实。气候变暖的证据,不仅来自大气圈,即近百年来全球地表温度上升了0.74℃,而且也来自水圈和冰冻圈,海平面也在上升,北半球的积雪面积在急剧减少。
我国气候与环境变化
2006年是我国自1951年以来最暖的一年。从1986-1987年冬季开始,我国已连续经历了21个“暖冬”。同全球平均一样,最近100年以来,我国的气温也是上升的,平均上升了0.5℃—0.8℃。
我们再看一看我国降水量的变化。整体说来,我国的西部和华南的降水是增加的,华北、东北大部降水呈减少趋势。华北大部地区每10年减少20—40毫米,华南与西南地区每10年增加20-60毫米。华北、内蒙古中东部和东北的一部分地区,干旱趋势非常明显。2006年夏季,重庆遭遇了百年一遇特大伏旱,四川出现1951年以来最严重伏旱。6月1日-8月21日,重庆、四川平均降水量为345.9毫米,是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小值。除了温度和降水之外,强台风发生的频率增加了。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时候,登陆我国的强台风出现频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不到20%,增加到21世纪初的35%左右,几乎翻了一番。2006年8月10日,超强台风“桑美”(SAOMAI)在浙江苍南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7级(60米/秒),为百年一遇,是建国以来登陆我国大陆最强的一个台风,比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登陆美国时中心最大风力还强。
本世纪以来,我国北方的沙尘暴也出现了一些显著变化。2006年春季共出现了18次沙尘暴,其中强沙尘暴过程5次,为2001年以来最多。今年春天北方沙尘暴比较少。我要特别跟大家讲一讲怎么样科学看待沙尘暴的问题。我认为,沙尘暴基本上是一个自然现象。中国是一个受季风气候影响的国家。什么叫季风影响呢?说得通俗一点儿,就是夏天的盛行风由海洋刮向大陆,为大陆送来了丰沛的水汽和热量,带来了降水。冬天,冷干空气从北方,从西伯利亚向南推进,狂风卷起了沙尘,带来了沙尘暴。这历史至少有1200万年。大约距今七八百万年前,青藏高原迅速隆起,我国西北地区变成了干旱地区。打开地图看,南北纬30度都是沙漠,但是我们江南这块地方,由于季风的作用,变成了一片沃土。那么反过来,到了冬季,冷空气(冬季风)过来,带来大量的沙尘,重颗粒沉降,沉降到黄土高原,面积将近70~80万平方公里,厚度最厚达到1000米,时间跨1200万年。细粒物质继续向海洋方向输送,很细的物质到了高空5千、6千、8千米的地方,在太平洋上空形成了云凝结核。其中的矿物质沉降到海洋里,成为浮游生物的饵料,经过从浮游生物、小鱼、虾、大鱼的食物链过程,最终变成我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这个自然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你我都无力改变这个科学事实。所以,沙尘暴的形成源于自然过程,不可能根除沙尘暴,人类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改善环境,局部优化环境,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这就是我的观点。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优化环境,一方面要理解沙尘暴形成的原因,以及大自然固有的规律,切莫逞强蛮干,否则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
在过去的将近半个世纪,广东省的温度有上升的趋势。最近十几年以来,和全国一样,变暖也比较明显。过去五十年广东平均的地表温度每10年增高0.2℃,这个数值高于全国的平均值。另外,高温的天数,即最高气温超过35℃的天数增加了。特别是1998年来,高温日数明显要比以前,特别比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高。另外,霾的天气也增加了,日照的时数减少了。霾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空气当中非常细小的水汽,和工业排放的灰尘形成的,大气透明度低。这种情况不仅广东有,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津京唐等城市群都有发生。
另外,降水的变率增加,强降水的频率也增加。2005年6月18日—25日,广东境内遭遇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惠州市龙门县过程累积雨量1300毫米。2006年5月下旬-6月中旬,广东降水量(“龙舟水”)达572毫米,为1960年以来最重的一年。
登陆广东热带气旋个数呈减少趋势,近11年中有7年登陆广东的热带气旋不超过2个。
可以说,城市化加剧了广东的气温上升,城市中心气温比郊区高,即所谓的城市热岛效应。珠三角城市群年平均气温增速比粤北地区高几倍以上。
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和建议
和全球一样,中国气候与环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气候变暖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的气候问题和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带来十分严峻的现实威胁,这种威胁仍将持续并不断加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气
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当中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六项原则: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将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其他有关政策有机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广泛合作。
温室气体减排是目前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各级政府考虑得更多。我认为这件事情要综合来看,气候变化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减排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但是不等于全部环节。不能说实现了减排,就解决了气候变化的所有问题。因为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有比较长的生命期,即使实行了非常严格的减排措施,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短期内仍会继续增加,未来十几年内气候仍将继续向变暖的方向发展。因此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对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弱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适应气候变化更为重要。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包括在农业方面,可改良作物品种,培育和选用抗逆品种,调整粮食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节水农业等;在水资源方面,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蓄,节约用水,开发空中水资源,海水淡化等;在人民生活方面,要改进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立气候变化诱发疾病预警系统等;还应加强对海平面上升的监测,修建防护坝堤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我认为应该在全民中进行气候变化教育,从小学课本到干部培训教材,从中学、大学、研究生教育,都要做这个工作。我认为气候变化不是个权宜之计,是今天开始到今后几十年都要谈的问题,恐怕要谈一两代人,所以我认为教育和科学研究一定要走在前面。
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这个问题是在发展进程中出现,也应该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解决。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既反映了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当前人均排放水平上的差异,又是未来国际合作得以维系并取得进展的基础。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远未完成,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艰巨。科学认识未来气候变化中的不确定性,加强科学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人类对气候系统及其变化的认识,提高对未来气候变化预测准确率,增强我国应对未来气候环境变化的能力,积极采取适应和减缓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层次和水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政府、公众和科学界的共同愿望。
为此,我提出几项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
第一,气候系统监测。应尽快提高气候系统监测能力,建立较完善的气候观测系统,获取急需的科学资料。
研究和掌握自然规律,准确把握人类活动与气候变化关系,是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而及时获取气候系统监测数据,是开展气候变化研究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的气候系统观测严重滞后,已成为限制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瓶颈。加强气候系统观测,不但有助于提高我国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还能为外交谈判等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气候变化研究。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减少气候变化及其影响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为进一步采取适应和减缓措施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服务。
气候系统极为复杂,充满变数,为准确预测未来气候变化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但又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信息。应继续加大气候变化领域的科技投入,在加强气候系统观测的基础上,深刻理解气候系统中存在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以及各种要素之间的联系,大力促进科技创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气候系统模式,建立气候变化领域科技支撑体系,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提高国际谈判的科技支撑能力。
第三,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措施并举,近期注重采取适应气候变化措施,切实加强极端气候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和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全球变暖趋势已不可避免,气象灾害总体上将趋多趋重,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损失可能会逐步增加。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来讲,采取适应措施,特别是采取针对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的有效适应措施,更为现实和紧迫。防灾减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应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特别针对脆弱地区和脆弱部门,提高气象灾害综合应对能力,降低灾害经济威胁,化解灾害社会矛盾,消弭灾害政治动荡。
第四,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对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影响研究和评估,为各级政府把握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宏观战略决策,为地区和部门采取有效适应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服务。
采取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措施,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生态系统的发展造成的多层面、全方位的影响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应加强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和环境演变、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城市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评估工作,引导全社会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综合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成本,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第五,加强气候变化立法。加强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有效应对国际社会减排呼声,切实落实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战略决策和具体措施。
总的说来气候变化对我国的影响是负面作用大于正面,气候的渐变和剧变都会对我国自然和经济系统构成严重威胁,而长期能耗过大,也会危及能源安全。应在继续寻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的同时,加强气候变化立法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以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使保护气候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保障应对措施的落实,以务实的态度正面回应国际减排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