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朝阳工程队修一条长36千米的路计划九天修完因为天气变化实际每天比实际少修0.4千米实际多少天修完?
依题意列式计算36÷(36÷9-0.4)
解题思路:应用题中关键词为平均一般都是使用除法,使用倍数一般都是使用乘法,比谁多或者比谁少一般都是使用加减法,根据关键词进行应用列式
解题规程:
36÷(36÷9-0.4)
=36÷(4-0.4)
=36÷3.6
=10
答:实际需要10天修完
(1)朝阳市气候变化扩展资料->竖式计算-计算结果:将被除数从高位起的每一位数进行除数运算,每次计算得到的商保留,余数加下一位数进行运算,依此顺序将被除数所以位数运算完毕,得到的商按顺序组合,余数为最后一次运算结果
解题过程:
步骤一:因为除数不为整数,首先将除数化为整数为36,被除数同时扩大同样的倍数为:360
步骤二:36÷36=1 余数为:0
步骤三:0÷36=0 余数为:0
根据以上计算计算步骤组合结果商为10、余数为0
存疑请追问,满意请采纳
2、其他人类活动对气候影响
一、城市化对气候的影响
城市化对气候的影响,实际上是人类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工农业生产、汽车等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产生温室效应、城市建设改变了下垫面、人类生产和生活放出大量的热量等,都在改变着城市的局部气候环境。主要集中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城市热岛效应
以北京市为例,1841~1986年的年平均气温为11.8℃,在这112a间,包括大气层变化的影响,如从19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全球气温都是上升的,40年代以后气温开始下降。但北京西郊80年代前6a平均气温比50年代高0.6℃,比60、70年代高0.3℃(表14-7)。
表14-7 北京西郊不同年代的平均气温(℃)
(据颐庭敏,华北平原气候,1991年3月,气象出版社)
城市化还严重影响近郊气温。如近郊的朝阳、丰台、大兴等地,其气温比60、70年代都高。但远郊延庆、密云、平谷、怀柔等县城气温几乎在近26a来无大变化,且远郊甚至出现降退现象(表14-8)。
表14-8 北京近远郊不同年代的平均气温(℃)
(据颐庭敏,华北平原气候,1991年3月,气象出版社)
有关市区与郊区气候的对比,近年来不少学者在华北平原的许多城市都进行了城市气候方面的观察,其结果更能证明城市增热的热岛效应。以北京、天津和洛阳为例,冬季城区比郊区温差大。如北京的差值为1.64℃,天津1.2℃,洛阳0.9℃。夏季城区比郊区气温差较冬季小,北京、天津、洛阳分别为1.15℃、0.9℃、0.4℃(表14-9)。
表14-9 城区与郊区气温差(℃)
(据颐庭敏,华北平原气候,1991年3月,气象出版社)
这种城市的热岛效应也表现在物候差异上。有资料(颐庭敏,华北平原气候,1991年3月,气象出版社)表明,石家庄市1983年和1984年两年,春季在市区的长安公园的物候期较西郊动物园平均早5d。相反,秋季市区中心较郊区平均晚5d。
(二)不同下垫面效应
整个城区比郊区气温高。但是在城区内不同下垫面上气温差异还很大,如1983年7月22日在北京同时观测的几种不同下垫面的效应就不同。柏油路面最大,树荫下和草地最小(表14-10)。
表14-10 不同下垫面空气温度(℃)(1983年7月22日)
(据徐兆生,北京市环境和热岛)
有人(张景哲)对天安门广场3种下垫面(树荫、草坪、石面)进行了观测,其结果如图14-7。由图14-7可见,夏季白天天安门广场石面的气温均较树荫和草坪高。
图14-7 夏季白天天安门广场石面、树荫和草坪的气温(℃)观测值比较
(三)城市化对风的影响——减小风速
由于城市地面粗糙度比郊区大,所以风速较小,一般平均小0.5m/s左右,在4~7月份近城区的风速比郊区的小得多,如北京、天津可以小0.8m/s,秋冬季差值较小,在0.1~0.4m/s之间(表14-11)。
表14-11 市区与郊区各月风速及其差值
(四)城市化对降水和湿度的影响
1.对降水的影响——减少降水
由于城市的影响使大气降水增加。因为气团运动,一方面在城市区受到了城市建筑物高度及占地面积的阻碍,当气团碰上这些建筑物时,增加了空气的湍流度,于是气流上升,而大气水分的凝结获得了更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建筑物和沥青路面以及工业和交通排热量的增加,而在快速增热层上升使对流加强,所以降水增多。如北京的近郊西郊与远郊的通州和大兴相比,降水量均大几十毫米(表14-12)。
表14-12 城市近郊与远郊降水量(mm)的比较
2.对湿度的影响——降低湿度
城市中由于下垫面性质的改变,建筑物和路面大多不透水,降雨后雨水很快流失,地面比较干燥,再加上植物覆盖面积小,因此蒸散量小。这些都使城市的湿度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下降。从北京近40a来西郊年平均相对湿度可以看出这一变化。20世纪50年代平均相对湿度为59.5%,60年代为57.6%,70年代为57.4%,80年代(1980~1986年)为5.6%。
二、人类破坏植被对气候影响
在历史上森林曾覆盖地球表面的2/3。几千年来,人类为了农耕、畜牧和其他生产活动,大量砍伐森林。20世纪以来,毁林速度更快。我国及河北省也有类似情况。据历史资料记载,河北省西部太行山古代森林十分茂密,但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燕赵等国实行奖励开垦政策兴建工程,加上战争的破坏,原始森林开始大规模被毁;到南北朝时期,这一带森林已稀疏;到北宋末年,有些树种已近绝灭;到元朝,继续砍伐森林,至明初只剩井陉、唐县等处尚有较茂密的森林;到清道光以后,森林砍伐已尽。河北省燕山山区,历史上曾有“松林千里”的记载,在春秋战国及秦朝时期,因战争和修筑长城,森林严重破坏;辽金时期,因辽圣宗下令大规模采木,森林第二次受到浩劫;到元明时期,第三次大规模砍伐,使原始森林不复存在。
毁林对气候的影响是:原始森林破坏后,地表粗糙度、反射率、蒸发、地表径流等方面都发生变化。大面积的毁林导致地表反射率增大,蒸发增大,空气下沉,降水减少等。裸露地表的反射率比林地的反射率大10%以上,使地表净辐射减少。森林林冠能截住15%~30%的雨水,林下土壤的保水能力也强,因此,森林具有“水分储存库”的作用,在雨季起到减少径流和洪涝作用,在旱季又起到减缓旱灾的作用。
三、地表水体改变对气候影响
地表水体是与陆面完全不同的下垫面,是重要的下垫面因子之一。水体的辐射特征、热力特征等都与陆地面有显著的差异。地表水体的改变对局部气候是有重大的影响作用的。人类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如兴建水利截水、南水北调引水工程、人类的不合理改造自然如大规模地填湖造田等等,都在大规模地改变地表水的分布状态,从而影响着当地的气候。下面以华北平原白洋淀的气候效应来说明问题。
“白洋淀气候效应的研究”一文,从水热平衡原理出发,估算了白洋淀水体对气温和湿度的影响程度,然后利用气候站常规观测资料,采用两种对比方法,将白洋淀湖泊效应的具体数值从气象资料中分离出来,从而估算了白洋淀消亡时该地区气候将发生的变化。
(一)白洋淀消失时的气候变化
由水分平衡计算得到白洋淀湮废后,其上空每年共减少水汽收入9.6×1013(g)。
由热量平衡计算得到白洋淀湮废后,淀区每年总共损失热量1.8×1013(kcal/a)。
由水热平衡计算表明,白洋淀湮废后,淀区每年总共损失大量的热量和水汽,它对大气湿度的影响见表14-13。
表14-13 一年内受白洋淀影响的空气体积、温度和湿度的变化
(二)白洋淀的湖泊气候效应
干淀前后的气候要素变化值,既包含湖泊气候效应,也包含气候振动等因素的影响,将其气候振动因素剔除后,白洋淀的湖泊气候效应如下:
1.对温度影响——湖泊干涸,气温升高
由于湖泊效应,白洋淀安新站的年平均气温比干淀前增高0.6℃。但各季影响程度不一。秋冬季增温0.7℃,春夏分别增温0.2℃和0.3℃。各季的情况是冬、春、秋和夏分别减少1.6℃、2.5℃、1.8℃、0.9℃。这表明淀区水体调节温度的作用十分明显。淀区白天最高气温降低,晚上使最低气温升高,因此,湖面和沿岸地区气温日变化变得平缓,温度年变程也有类似变化。这导致该地区霜害减轻,无霜期延长。
2.对降水影响——湖泊干涸,降水减少
湖泊效应使淀区年平均降水量比干淀前减少36mm,其中7月降水量减少最为显著,达56.0mm,4月减少3.8mm,10月和1月降水量略有增加。这与国外的研究结果一致。造成水量减少的原因是水面粗糙度降低,对流减弱所致。而秋冬季降水略有增加与湿度增加有关。
3.对湿度的影响
由于蒸发源水体的存在,使淀区附近的湿度有所增加,干旱季节尤为明显,春季水气压增加1.4Pa,相对湿度增加4.5%,为各季节之首。
4.对风的影响
由于水面摩擦力小,风速比周围陆地要大些。春秋季节平均风速分别增加0.5m/s和0.3m/s。
5.对日照的影响
由于湖泊效应使日照时数比干淀前减少44h,以夏秋减少较多,春冬两季变化不大。
四、小结
(1)气候是水环境的主要因子之一,它从宏观尺度上控制着水环境的各个方面。近几百年来,由于城市人口急增,城市及工业农业发展迅速,原始森林大面积的破坏,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便开始明显起来。随着人类活动的规模和深度迅猛发展,它对气候的影响已发展为多方面,和其他因子相互结合,有可能使气候系统失去稳定甚至可能酝酿着严重的不可逆转的变化,将对水圈、大气圈、生物圈和岩石圈产生深刻的影响。
(2)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温室效应,将影响气候因素中水环境因子发生变化,如使地球气温上升、气候变暖,并由此导致海平面上升及地球生态系统的一系列变化。温室效应对华北平原气候的影响,已经有很多人做过研究。尽管还存在异议,但多数研究结果显示,温室效应使未来东亚与中国地区的气温明显变暖,降水有增加的趋势。而比较权威的研究结果认为,温室效应将使华北地区的气温到2030年比现在变暖0.85℃左右;使降水比现在多0.6%左右。
(3)城市化对气候的影响,实际上是人类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城市热岛效应使城市气温升高、城市化使风速减小、降水量减少、空气湿度降低等。
(4)毁林对气候的影响是:原始森林破坏后,地表粗糙度、反射率、蒸发、地表径流等方面都发生变化。大面积地毁林导致地表反射率增大,蒸发增大,空气下沉,降水减少等。
(5)对白洋淀湖泊的研究表明,地表水体的改变对局部气候是有重大的影响作用的。如湖泊干涸、气温升高、降水减少、湖泊蓄水、相对湿度增加、风速增大等。
3、辽宁朝阳天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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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气象局的局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县气象局:正科级别,地级市:正处级,国家气象局:正部级。
中国气象局是中国国家级别的气象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中国气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预报与网络司、综合观测司、科技与气候变化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司、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审计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4)朝阳市气候变化扩展资料:
历史发展:
中国气象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军委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开始施行,之后颁布实施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主要职责:
中国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和重大气象保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的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对国务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订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加工的质量评价方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和质量监督、气象计量监督,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四)管理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情报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论证并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组织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六)组织指导气象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气象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七)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政府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开展与外国政府(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八)统一领导全国气象部门的工作;以中国气象局为主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九)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方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气象局
5、唐山理工大学天气温给北京市朝阳区能天气能差多少?
唐山市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冬季受极地大陆性气团控制,气候寒冷,雨雪稀少;春季受大陆性变化气团影响,降水不多,由于偏北或偏西风盛行,蒸发量增大,往往形成干旱天气;夏季由于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脊线位置北移,促使西南或东南洋面上暖湿气流向北输送,成为主要降水季节;秋季东南季风减退,极地大陆气团逐渐加强,逐渐转变为秋高气爽的少雨季节。 夏季影响我市的天气系统有7种类型,即东北低压、东蒙低涡、冷降、西来槽、横切变、黄河气旋及台风。据统计,西来槽和冷降是影响我市的主要天气系统。我市地处渤海北岸,当热带气旋、强冷空气和温带气旋等天气系统过境时,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的聚变,极易引起迎风岸海水堆积,甚至可使海域中的水体出现整体反应,形成风暴潮。 全市多年平均气温10.6℃,1月份气温最低,月平均气温-5~-8℃,最低气温可达-26℃;7月份气温最高,月平均气温25~26℃,最高气温40℃。 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44.2mm,其中汛期降水量526.5mm,占年降水量的82%左右。无霜期平均180天,初霜期一般为10月上旬,终霜期在次年4月初。水热条件较好,适于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多种作物和各种干鲜果品生长。
6、朝阳气候宜居城市试点有什么好处
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是充分考虑人口密度、经济集中度、易受天气变化影响度等综合因素后作出的决定。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国家发改委明确了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任务,主要包括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完善相关规划建设标准。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基础信息收集,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此外,鼓励试点地区与有关国际机构和国外先进城市加强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优先支持试点地区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交流活动,把试点地区打造成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示范窗口。
7、环境的资料
一、全球10大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生物多样性减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锐减
6、土地荒漠化
7、大气污染
8、水体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体废物污染
二、我国环境状况
1、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地区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库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内陆河流和大型水库外,污染成加重趋势,工业发达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尤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长江、黄河、淮河、海滦河、辽河、松花江)中,黄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
5、大淡水湖泊总磷、总氮污染面广,富营养化严重。
6、四大海区以渤海和东海污染较重,南海较轻。
7、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并呈加重趋势。
8、城市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严重,呈恶化趋势。绝大多数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国2/3的河流和1000多万公顷农田被污染。
三、历年环境日主题
1974年:只有一个 地球
1975年:人类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资源
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
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
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1982年:纪念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年,提高环境意识
1983年: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们的地球、家园、居住地
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
环境污染概述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合法用途”。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我国环境法制尤其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孪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 因此,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于无形是不现实的,除非实行“零增长”“零排放”。 鉴于此,“预防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类经济发展史的实践无可辩驳地证明市场是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对此作过通俗的解释: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会显示配置效率。在这一体系中,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等于其边际成本,所有的要素价格都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不存在外部性。在这些条件下,如果每个生产者最大化其利润,每个消费者最大化其效用,经济在总体上是有效率的,你无法使任何人的状况在不使他人状况变差的条件下变好。这意味着,在社会资源和技术既定时,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计划者,使用最高级的计算机,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计划,他也无法找出比竞争市场更好的解决方案。没有哪一种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状况改善。不论经济中有一个、两个市场,还是有二百万个市场,这个结果都是正确的。 然而,这些结果通常都是以假设完全竞争的市场为基础的,事实上,市场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会失灵。市场失灵,“是指那些为取得有效的市场解决办法所需的条件不存在,或者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相冲突”。 狭义的市场失灵,是指市场运行的结果,未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造成效率损失的状况;广义的市场失灵除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市场在解决收入分配等社会问题时的无能为力。
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纯公共产品,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为技术或者成本的原因,无法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占有;还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再增加一个人也不会导致任何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考虑到产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者不具有供应公共产品的动机。因为他一旦生产了这种产品,他就无法排除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那么,是否可以考虑消费纯公共产品的人们形成一个私人合作制,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该公共产品所需的成本。这种协定对于小群体也许是可行的,可是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个人成为免费搭车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愿协定无法再起作用。因此,对一个大群体而言,“纯公共产品是通过公共部门预算来提供的”。 环境污染治理即为公共产品的一个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纯粹的私人产品都很少见,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质的混合产品,外部性问题正是由此产生。 所谓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动直接影响到另一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前者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某项新技术发明被他人公开的无偿使用,后者的典型例子是环境污染问题。
要使资源有效配置,就要矫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将外部性内部化,即把外部性产生的社会成本或收益转化为外部性制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体地又可分为市场的方法和非市场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在交易费用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资源会自动实现有效配置。这时,将产权界定给谁并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确,资源配置的结果都一样。 然而,现实的世界实际上总存在交易费用,有时交易费用还非常大,当牵涉的人很多时就是这样。因此,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干预来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费搭车策略使公共产品的私人式自愿供应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政府一种可能角色就是干预市场的配置职能,从而纠正市场失灵或采用政策弥补其效果。” 提供公共产品(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发挥到极至,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截然相反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行政计划机制在对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对经济的运行起辅助作用,而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全方位的主导者和主宰者,小到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何人,大到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和参数的确定、协调,都由政府一手操办。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们昭示:市场是不完善的,政府干预可以校正市场。但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政府干预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作为雇员机构都具有官僚主义的弱点,运作成本高,容易导致浪费与文牍主义, 同时,间接地增加“纳税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还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作为受选民委托者,它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中那些最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赤贫者的保护等等。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政客和官僚们的“寻租”行为,“人们试图寻求影响国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转移到他们手上”。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BOT模式
市场和政府存在着各自的优越性,同时,也都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因此,我们的任务无疑便是找到两者的平衡点,使其各自充分发挥作用。根据OECD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同时提供必要的环境公共物品。 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由政府来生产,政府“可以把生产该产品的合同承包给私人生产厂家”, 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来参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局面。在国际上,从80年代开始,欧美开始倡导和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力图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这一作法后逐渐被东亚许多国家所重视和应用。美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较大部分由私人部门承担;马来西亚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把垃圾和污水处理业务全部委托给几大公司;日本过去曾把政府环境预算的80%以上投入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现在也感到力不从心,弊端甚多,因而开始变革。 而我国,环保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投资主体仍然主要是国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们苦苦寻觅的“平衡点”的天然物,“蓦然回首,她在灯火阑珊处”。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营运-移交)投资方式是由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权让渡给项目发起人并对部分项目风险提供商业支持和政府承诺;项目发起人则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合同)联接众多的项目参与者对项目进行建设、营运,通过经营所得收回投资,偿还贷款,获取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投资方式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
BOT投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当事方,规范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亦为数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与私人资本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为标的的合作关系。 BOT所涉及的领域一般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及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等原因,这些本应有国家投资、垄断专营的领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资本。因此,从本质上讲,BOT是将本国和本地区的那些本应由公营机构承建和运营的公用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特许给某个私营机构来建设和经营,“是业主国政府的一项具体的独立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政府职能由私人代为实现”。 我国BOT项目大都分布在火力发电厂、高速公路、隧道、铁路等基础行业,而又以地铁、港口、火力发电厂和交通运输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居多,其他类型的项目少。然而,1998~2000年间,中央政府增发国债3600亿元,国债投放的重点就是公路项目。各地电力市场也在“强电政策”的推动下很快趋于饱和。 与之相反,据国家环保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城镇日排放污水总量近1.4亿吨,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总量只有约0.1亿吨, 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递增,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吨, 仅凭政府财力显然难以完成治污使命。环保产业已成为朝阳产业。但我国环保产品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资方式在环保产业,尤其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将大有可为。
2、BOT以政府特许为核心和基础,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权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职权。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统法律关系群,这种关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调整的。在这庞大的法律关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许,其表现载体即为特许权协议,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许协议为基础,为实施其内容服务。特许权协议在法律性质上为公法契约(行政合同), 协议目的具有公益性,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既是一方当事人,同时又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机关身份出现,其地位具有双重性,具体表现为:第一,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首先得到政府特别授予的专营权;第二,政府有权监督私人履行特许协议的行为,有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变更、终止合同;第三,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取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 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责,虽然政府可以通过BOT模式将其“承包”给私人,但显然政府不能据此放任自流,不能放弃其监管职责。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应的规定有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3、BOT是一种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资的本质特征,这是毫无疑义的。私方当事人以盈利为目的,以私人名义参与公共工程,自行筹资,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而且,目前我国所称的BOT往往仅指国际BOT(外资BOT),没有包括国内私人以BOT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001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竣工,投资方为美国金州集团北京金源环保公司,美国金州集团与北京市政府磋商,拟投资建设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长二期工程。此外,法国苏伊士集团也准备投资建设北京卢沟桥和小红门两座污水处理厂。 鼓励内资参与BOT投资将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实际民间金融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仅浙江省就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 同时还有一批资金和技术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而且对投资环保产业有巨大的热情,因此,具备发展内资BOT的客观基础。实践中也确有其事。国内民营企业中宜环能环保技术公司与河北省安新县达成了意向性协议,采用BOT方式建设垃圾处理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另一家民营环保企业桑德集团,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华碧水计划”:与全国12个省市签约,宣布以BOT模式承建这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
BOT方式的设计,成功地把基础设施分成投资建设、经营回报和无偿移交三个阶段,并将前两个阶段成功地与政府直接职能分离,推向市场,辟为可以投入产出的领域。利用私人经营机制和市场经营机制获得高效率和高质量,避免了国家作为主体直接进入经营领域所带来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时政府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所有权人自始至终所享有的监督权和其他一系列特权,保证了BOT方式不改变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公共产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产”在这里完全得到了满足,政府和市场找到了各自合适的定位。
三、BOT模式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BOT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与我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两者之间的协调、融合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与排污收费制度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是,非竞争性产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时,可以采用很简单的排他手段,如收费就可以使排他成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资方之所以愿意投资于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是因为能通过收取污染处理费的制度将环境污染治理这一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以实现其盈利的目的。为了保证这一稳定的并且也是唯一的利润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就显得颇为重要。
排污收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的具体体现。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3个方面:①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②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③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费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项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处理费,或者由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这两种都是可行的方案。
与“污染者负担原则(PPP)”相对应的为“使用者负担原则(UPP)”。1999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用户用水数量,各城市要在用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在美国,自来水费中有55%是污水处理的费用;在丹麦,污水处理费为自来水费的1.6倍。 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环境污染治理一直被当作公益事业,使用者无需交费,在BOT模式下,环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费也自然显得理所应当。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自来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所有水价均包括每吨0.4元的污水处理费。
2、BOT模式与“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是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1986年3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98年新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申了这一规定。并且,从1989年起,我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经深深扎根于我国环境法制。然而,“三同时”制度出台于1970年代初, 经济、社会体制已出现重大转型的今天,对“三同时”制度的价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环境污染治理开始出现市场化、集约化道路的新形势下, 还是严格要求“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是否还有必要?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应该淡化。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时候,应对该建设项目适合污染集中治理还是单独治理作出评价,适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强制要求其执行“三同时”制度,当然,其若选择执行“三同时”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与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减轻或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严重的区域污染,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体现。限期治理制度同样诞生于1970年代初, 实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而目前,更为科学的“污染者负担”原则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领域的表现即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纳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为由他人代为履行限期治理任务,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费用。 此处“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适人选莫过于以BOT模式投资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方面,此类BOT项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专业化和集约化,可以减少限期治理任务的成本,从而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为BOT模式中的投资者提供了一条利润渠道,因此可谓“双赢”。
4、BOT模式与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表现为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私法责任(民事责任)和公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私法责任还是公法责任,其责任主体均为环境违法者,这是无疑义的,然而,在环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谁是环境违法主体,谁该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却变成一个困难的问题,目前学者亦是众说纷纭。 我们认为,在这一问题上,应区分私法责任与公法责任。私法责任,主要是因环境侵权而生,而在环境侵权领域,采无过错责任主义归责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环境侵权,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应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者可以向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若属于另一方过错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先行承担责任方可以行使追偿权。而在公法责任中,行为人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区分方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实践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力追究真正的责任人,而公法责任的追究者——行政主体或者司法机关——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应该做到这一点的。
8、( )的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