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区别不可抗力和恶劣气候条件
不可抗力和恶劣气候条件可以从不可预见性、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去进行区分。
不可抗力除了自然灾害(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引起的不可避免的损失之外,还包括一些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
同时判定为不可抗力必须存在以下三个因素:
1、不可预见指发生在意料之外的偶然事件。
2、不可克服指主观上既不是故意的,也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个事件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
3、不可避免指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恶劣气候条件是指大雪、冰冻、低温、大风(扬沙)、高温炎热、降雨和连续降雨等天气条件。属于自然灾害和自然环境引起的气候条件的变化。针对恶劣气候条件会有许多防范措施,将恶劣气候的影响降到最低。
(1)异常恶劣气候指什么扩展资料
恶劣气候条件该如何应对
大雪、冰冻、低温天气的不安全因素。
1、停止室外作业,清除生活区及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的积雪。
2、有积雪、结冰的道路、门口、台阶等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现场安全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员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和保温防范措施检查。
5、对设备做好保温防冻处理。
2、什么是“恶劣气候”
简单地说,就是对当地的人类活动有威胁的气候.
“yao的影子”提到的那些也算是,还有沙漠,苔原地区也是!
3、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是什么?
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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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什么是异常恶劣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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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有哪些?最好能举例说一下,谢谢了!
异常气候是造成一些地方严重洪涝、干旱、霜冻等灾害的气候现象的总称。20世纪60年代起,世界各地异常气候事件增多,统计表明,几十年、几百年一遇的现象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世界气象组织把异常气候定义为“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如,在80年代,可以把1951~1980年的30年间气象要素观测值作为标准来确定异常气候。至90年代,则可选用1961~1990年的观测值来确定异常气候。但这只是大体标准。在一些气象观测记录不足30年的地方,可略放宽条件,选择“25年以上一遇的气候现象”。气候是在不断变化的,异常气候标准也将随之变化。如北京地区,1731~1760年平均年降水量为445毫米,最大年降水量为617毫米(1737年),最小年降水量为290毫米(1745年);而1951~1980年平均年降水量为644毫米,最大年降水量为1406毫米(1959年)最小年降水量为262毫米。若按1731~1760年标准,1737年为异常多水年,但按1951~1980年标准,1737年为降水正常年份。近20余年来世界各地气候异常事件增多的原因,目前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一些学者认为,近年来,随着气象监测手段的现代化及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从前不被注意的气候现象可被监测到。另一些学者认为,近年来的异常气候现象增多可能预示着气候将发生重大变化,气候史的研究表明,当地球气候发生重大转折时期,世界各地的异常气候事件就会增多。
是对气候正常相对而言的。所谓气候正常,是指气候的变化接近于多年的平均状况,比较合于常规和较适宜于人类的活动和农业生产。异常:是不经常出现的,如奇冷、奇热、严重干旱、特大暴雨、严重冰雹、特强台风等。它对人类的活动和农业生产有严重的影响。
气候异常:
位于南半球的秘鲁,是世界上产鱼的大国之一。这个国家的鱼粉产量占世界首位。这是由于秘鲁沿海存在着一支旺盛的上升流,不断地从深层向海面涌升,能把海底丰富的磷酸盐类和其他营养成分带到海洋上层,成为众多鱼类的生活区域,自然也就变成了闻名于世的秘鲁渔场。如果这支上升流减弱或是消失,赤道附近的暖流就会侵入,引起秘鲁沿岸海域水温升高。这种现象,大约每隔几年就会在圣诞节前后发生一次。当地居民把这种暖流的季节性南侵,以及由此引起的异常现象称为"厄尔尼诺"。
厄尔尼诺是西班牙语"圣婴"的读音,每当这种现象发生时,不仅给秘鲁沿岸带来灾害,也给全球气候造成异常。一些地区暴雨成灾,洪水泛滥;而另一些地区则久旱无雨,农业欠收。海洋学家把这种全球气候异常与厄尔尼诺现象联系起来研究,发现它们之间有着很紧密的关联。全球气候异常的前兆,往往可以从上年发生的厄尔尼诺现象中找到线索。
通过研究大量观测数据,海洋学家得出结论:厄尔尼诺现象是海洋和大气相互作用的产物。
经过进一步研究,科学家们发现厄尔尼诺现象发生后不久,还会出现"拉尼娜现象"。拉尼娜现象紧跟厄尔尼诺的步伐,不过它的作用几乎与厄尔尼诺相反,在刚刚饱受干旱的土地上泼下倾盆大雨,使洪水泛滥成灾。使原本雨量充足的地方烈日当头,干旱无雨。经过研究证实,厄尔尼诺是一个循环中暖的部分,拉尼娜是一个循环中冷的部分。
6、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什么?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风速大于___________m/s 的___________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oC 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20 oC 的严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