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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司长李

发布时间:2021-07-28 14:01:03

1、中国是如何加快完善全国碳交易市场的?

中国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6月13日在北京举行的2018全国低碳日碳市场经验交流活动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试点碳市场制度设计,在保持试点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市场进行过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的报告《2017中国碳市场进展》显示,2011年,中国政府选择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9月底,各试点碳市场共纳入20余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累计成交量2亿tCO2e(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达45.1亿元人民币。

6月13日是全国第六个全国低碳日。

李高表示,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以此为标志,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实践。

李高说,下一步将努力做到“五个确保”:确保全国碳市场建设持续稳定推进;确保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启动和运行;确保发电行业做好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准备;确保历史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任务的全面完成;确保区域碳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平稳过渡。

李高表示,坚持将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碳市场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充分发挥碳市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

来源:中国新闻网

2、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司长是谁

国家发改委才有价格司,而国家发改委是中央直属,比部级高半级,国家发改委主任比省长和部长高半级,所以价格司司长应该是 副部 或者厅级。

3、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与会国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矛盾点主要有三个:资金及技术援助、碳排放控制、升温幅度
对发达国家来说,碳排放量几乎可以与经济发展速度对等,正高速发展如美国,发展速度放缓如欧洲国家,几乎都不太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做出过多让步。
而碳排放直接影响到升温幅度的控制,哥本哈根会议一开始的时候,还有在吵应该控制在2度还是1.5度,对这个问题比较关注的是岛国联盟以及生态脆弱地区。
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就是援助问题,这将关系到他们未来能否在不过伤及生态的情况下发展本国经济。

不同的国家都有其最关注点,三个方面相互制约,形成了会议上不可开交的局面。

4、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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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电力交易与碳交易融合发展培训有必要参加吗

个人感觉是有必要的,虽然不知道你是不是试点城市的,但是2017年底全国碳市场就启动了。相关专业知识和人才如果没有的话,对电力行业来说是巨大的损失。
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市场热度早已不断升温。众多企业和机构选择在市场启动前抢占先机。五大发电集团纷纷将碳资产管理提升到集团战略层面,众多企业和机构也把业务扩展到碳资产管理与服务。在去年底举办的“2016中国电力交易与碳交易融合发展研讨会”上,北京环交所与上能电力集团共同发布电力交易与碳交易一体的服务产品“电碳宝1.0”,成为电力交易与碳交易融合的崭新范本。
一位从事碳资产管理的电力行业业内人士分析称,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后,随着碳配额价格的波动、配额分配趋紧以及有偿配额的比例增大,电力企业的经营压力将逐步增大。对于电力企业而言,碳排放成本将逐渐成为其生产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碳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将碳排放管理提升至企业战略层面来考虑,对于电力企业的经营者来说是加入碳市场后面临的一个全新挑战。
在此前召开的“中国碳市场高峰论坛”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表示,电力行业应充当全国制造业和能源供应行业碳交易的领先行业,成为其他行业的示范。换言之,电力企业应该在变革中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赢得未来先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电力体制改革的契机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与碳交易体系提供了机遇。国网能源院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马莉指出,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快速推进,绿色交易体系建设应该考虑与电力市场化进程的衔接问题,确定合理的总量控制目标以保障电力供应平稳。电力行业涉及到多个交易品种,而且与电力交易密切相关,直接依托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其他交易的可行性便值得探索。例如,对于碳市场来说,在成熟的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具有拓宽交易渠道、促进两种交易的相互协调、节约成本等方面的优势。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售电公司在融合电力交易与碳交易的模式方面还有待更深入的探索,电力企业也应通过建立并完善碳资产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碳资源与市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乃至拓展新的发展方向。

6、国家发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2.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3.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4.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5.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

6.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8.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9.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0.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1.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12.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3.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4.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1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16.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

17.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8.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19.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0.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21.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22.价格监督检查司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3.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24.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

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26.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26.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8.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7、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多大年龄,简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其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
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发展和改革委还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代管国家粮食局和国家能源局。
职能机构:
办公厅
政策研究室
发展规划司
国民经济综合司
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固定资产投资司
产业政策司
国外资金利用司
地区经济司
农村经济司
交通运输司
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稀土办公室、盐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高技术产业司
中小企业司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社会发展司
经济贸易司
财政金融司
价格司
价格监督检查司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法规司
外事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历来是政府第一部委,被称为“小国务院”。近几年来,一大批出身于“国家发改委”的官员,纷纷出掌国务院的财经要职,显示了发改委在政府中的特殊地位。由于“发改委”的职能几乎涵盖国务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其中任职有助更好把握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积累更多的经济管理经验。曾在“发改委”任职的中共或政府高级领导人包括,曾培炎、郝建秀、e79fa5e9819331333337623533汪洋、马凯等。

8、2018发改委各司司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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