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书都有哪些内容
一、以下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会计法》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十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二、以下人员或单位有检举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均有权检举。 三、注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管理注册会计师的体制。《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了财政部门监管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质量的要求。应当指出,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不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再进行一次普查,而是根据管理需求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根据1997年4月财政部发布的《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国有工业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以采取直接检查或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哪些
就是一份
审计报告
,对你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当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等发表
审计意见
。其他没啥,并没有对
企业经营状况
作评价
3、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单位出具什么样的审计报告
资产清算报告,或者出具清算单位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报告
4、怎么在网上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东方财富网等财经网站,上市公司-数据-年报
5、会计事务所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不需要楼上那么麻烦。你去巨潮资讯网,输入公司对应代码。就可以看到该公司年报信息,这些对外披露的都是经过审计的报告。至于审计报告本身,只是格式范本,标准意见审计报告都是一样的 ,没什么好看的。主要是财务报表及附注
6、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什么东西
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用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做的汇报,同时他也是代替委托人给委托的审计事项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可分以下部分:
1,审计事项(审计的总括内容)
2,审计期限(什么日期至什么日期)
3,审计了什么具体事情,发现了什么问题
4,依据审计法规怎么处理
5,有哪些事情需要整改的
6,标明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加盖审计公章
7,出示审计报告日期
7、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不外乎以下几种:
1、标准审计报告,即无保留意见得审计报告,是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时发表的审计意见。
2、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1)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3)否定意见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4)无法表示意见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8、审计所需资料会计事务所作审计报告需要哪些资料
年报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管理当局(董事会)历次的决议(列目录清单)及决定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问题的资料;
3、公司成立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其他重大的经济合同(如贷款、委托管理、长期投资、长期购销、保证保险等);
5、200#年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6、总账、明细账本;会计凭证;
7、200#年12月末往来科目余额明细表(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费用类科目分项目明细表(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存货明细表,待摊、预提费用明细表;
8、年末固定资产和存货盘存明细表、汇总表及盘盈、盘亏、毁损明细表;
9、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其中如有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应单列明细表);
10、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
11、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
12、营业外收入、支出明细表;
13、200#年12月份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
14、一般纳税人的年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9、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怎么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10、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出的审计报告有什么问题
你的意思是不是审出来的报告?因为报表的话,其实企业按规定只应该出现一份报表,无论是谁审,都是这一份报表。
如果你的意思是两者审计处理来的报告有什么区别,那么是这回事。
前者俗称税审报告,即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清缴鉴证报告,是针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用的,只是针对所得税,而没有诸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之类的东东,上面有你申报所得税所要的那十多份表的相关数据;后者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通俗点说就是查账的结果,对你的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的反映了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判断,主要是针对银行、主管部门、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等。